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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行政人员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16        点击量: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学院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奖金发放对象

本院正式在职在编的行政人员,即包括院办公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正式在职在编的行政人员。

三、资金来源

学院每年从可支配收入中拨出部分资金,用于本院行政人员奖金的发放。

奖金总额视本院财务状况而定。

四、奖金的发放

本院行政人员的奖金根据上、下半年的工作,分别在教师节和元旦期间发放。

行政人员奖金的计算公式为:奖金总额÷全体行政人员总分值×个人分值

五、行政人员个人分值的计算

(一)本院行政人员基本分为50分,正常完成本职工作且考勤到岗者可得到该基本分。

(二)加分情况

1.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每篇计10分;在国家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以外的报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每篇计5分。

2.被评为北京市级或以上优秀或先进的行政人员,每次计10分;被评为校级优秀或先进的行政人员,每次计5分。

3.院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计20分,,主任科员计8分。

该分值分两次计入上、下半年。

(三)扣分情况

1.行政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事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者,院务会视情节轻重决定扣分,最低10分。

2.行政人员未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或本职工作,经院务会决定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或处分者,院务会视情节决定扣分,最低5分。

3.行政人员在本次奖金发放考核期内未到本职岗位工作者,每周扣3

4.因事假、无故或因其他原因未正常到岗工作者,每周扣3分。

5.行政人员存在其他问题,院务会认为应予扣除者,由院务会决定应扣除的分值。

六、本院行政人员的分值统一由院办公室统计核算。

七.行政人员对于个人分值计算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向院领导反映,院领导应尽快作出明确的答复。

八、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20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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