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5日,第一届中国涉外婚姻家事法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9会议室顺利开幕。此次论坛邀请了国际私法、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外交、公证、民政等相关部门代表,资深法官,律师代表等,聚焦涉外婚姻家事领域法律适用及程序等热点难点问题,探讨应对之策。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承办。
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刘力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北京炜衡律师集团管理委员会主席张小炜律师分别致辞。
黄进校长在致辞中谈到,随着涉外民商事交往的不断深入,婚姻家庭领域产生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但专注于“涉外婚姻家事法”的论坛却屈指可数,希望能以本次论坛为良好的开端,今后将这一系列论坛延续下来。黄校长对此次论坛寄予厚望,希望与会的学者、律师、公证及其他行政部门的相关人员能够进行有效的探讨,对中国涉外婚姻家庭领域的立法、司法、行政以及涉外民事交往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龙翼飞教授首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预祝本次论坛成功举办。龙翼飞教授指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婚姻继承领域的规定具有创新性,但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不足,期待本次论坛对立法本身的问题以及法律实施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张小炜律师代表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论坛的主办方表示了衷心感谢,他期待炜衡律师事务所能够一直参与到今后涉外婚姻家事法论坛的筹备工作,并尽律师之力对法律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贡献。
论坛分为“涉外婚姻家事程序问题研究”及“涉外婚姻家事领域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两个分议题。
第一个议题由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孙长刚律师主持。外交部领事官员许育红“以案说法”,从原则、管辖、法律依据、期间等方面讲解了领事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上海闵行区公证处褚莹公证员从亲办的一起案件引申出自身对涉外法定继承公证法律问题的思考,指出现行立法的不足,并提出修订的建议;杨晓林律师也将自己经办涉外婚姻家事案件时所遇到的实务问题进行了探析,指出了我国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方面的立法空白;刘茜同学则分享了自己研究涉外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的心得。
第一阶段讨论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杜焕芳教授、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王维芳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雷明光教授对与会者的发言作了精彩点评。吴晓芳法官介绍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婚姻家事纠纷中的一般原则、通常做法,以及正在采取的改革,着重介绍了大陆与香港地区法院在争取互相认可和执行的谈判中遇到的问题。杜焕芳教授结合《法律适用法》中涉外婚姻继承家庭领域的法律条文,就实务问题与发言人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王维芳教授指出,涉外离婚管辖权条约较少,如何解决管辖权的消极冲突、积极冲突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深入。雷明光教授则呼吁修订实体法,并通过两个真实的案例表达了对“跨国重婚”问题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职权分配不清的担忧。
第二个议题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宋连斌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立足于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从管辖、代理、送达、证据的公证和认证、期间、承认与执行等方面阐述了国内法对涉外离婚诉讼的影响,向与会者发出了“面对立法和司法的错位,我们如何选择和处理”的提问,引人深思;安徽大学法学院汪金兰教授则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剖析了目前立法和司法中出现的各种谬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齐湘泉教授对《法律适用法》第24条和第36条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法律适用规范也可能存在隐性竞合;暨南大学法学院戴霞教授则主要探讨了涉外协议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日本帝塚山大学黄轫霆教授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作出的一则民事判决为例,讨论了夫妻财产关系准据法的确定和适用问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杨登基同学将自己对广东省涉外离婚中财产纠纷问题的研究成果做了简要介绍。
第二阶段讨论结束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冯霞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肖峰法官做了精彩点评。冯霞教授表示,今天到场的嘉宾涵盖了学者、法官、律师以及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深入探讨了涉外婚姻家事法领域存在的立法和司法脱节等问题。随后,最高人民法院肖峰法官介绍了家事法庭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期待与学者以及相关部门有更多的交流。
会议闭幕式中,宋连斌教授再次对所有参会嘉宾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他相信此次论坛的研讨成果有助于解决中国涉外婚姻家事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后,论坛在全体参会代表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