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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中的竞争问题学术研讨会举行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09        点击量:

2015年11月8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主办的“网络销售中的竞争问题学术研讨会”在学院路校区举行。本次会议由国际法学院戴龙副教授组织发起,时建中副校长和李居迁副院长分别代表校、院领导致辞后,与会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围绕最近炒的火热的网络销售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研讨会两个单元的议题分别是:网络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与垄断问题;网络销售竞争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等多名专家及实务界人士60余人参与了讨论。

 

现在,互联网经济方兴未艾,由网络销售引发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对,消费者更是雾里看花。在“双十一”到来之际,京东先后向工商总局投诉天猫逼迫商家“二选一”并向海淀法院起诉天猫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掀起了本轮大型网络销售商之间的争斗。本次研讨会发起人戴龙副教授首先发言,提出以下问题,拉开了研讨帷幕:作为网售大哥大的阿里,是否具有垄断地位?淘宝、天猫两大品牌,其竞争行为是否合法?天猫强迫商家“二选一”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是否都是诚实可靠?网络销售中购买了假货,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北大教授盛杰民指出,即使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网络经济刚出现时也伴随着很多竞争乱象,所以我们不必惊慌失措,可以通过整合资源和加强研讨,提出建设性的方案来警醒网络平台经营者,为反垄断执法机关分忧解难。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志松提出,对天猫、京东等电商进行相关市场界定时,应该把其所处市场明确为网络平台服务市场,而不是零售市场。这一提法得到了很多其他与会专家的赞同。他还认为,互联网市场是一个具有创新活力的市场,变幻莫测,在对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进行执法时,应综合考察多种因素,尤其要把行业特点考虑在内,尊重网络市场动态销售的特点,不能过分管制。与会专家还介绍了其它法域国家在规范网络销售中竞争问题的经验和教训。

围绕网络销售竞争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认为,不管是《反垄断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并非直接保护消费者利益,而是把消费者利益上升为长期的、整体的利益加以保护,因而追求的法益是增加消费者福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陈丹舟认为,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运用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这一原则对大型电商实施的竞争行为进行评价,但是由于该原则本身的模糊性,加上我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相关制度方面的不完善,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在适用上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在两个单元议题的自由讨论阶段,与会专家提出了很多问题,例如:网络销售中究竟哪一方受到了损害?在进行相关市场界定时能否将线上市场和线下市场进行脱离?天猫和京东的销售模式不一样,是否构成直接竞争?在会议总结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回顾了本次研讨会探讨的问题及其本质,提出应当从多个方面加深对网络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问题的研究。最后,国际法学院分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杜新丽教授分享了她本人对网络销售中的竞争问题的理解,并高度肯定本次研讨会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果。会议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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