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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便利规则制定的晚近发展——“跃出传统的藩篱”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11-13        点击量:

2022年11月11日晚,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中文系列讲座第120期“国际投资便利规则制定的晚近发展——‘跃出传统的藩篱︐”专题讲座通过腾讯会议在线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特别邀请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池漫郊担任主讲人,并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国内高校四百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在线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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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小众的投资便利问题现已成为近期投资规则制定中的一个主要议题。池漫郊教授以投资便利为题,跟老师和同学们阐释了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并详细分析了是如何“跃出传统的藩篱”的。池漫郊教授首先介绍和澄清了何为投资便利规则,其认为目前投资便利规则并没有明确的概念,其存在形式较为灵活,在过去的条约中也已经广泛存在。投资便利规则下的措施基本上可归属于为促进投资高效运作的政府管制措施,另外,投资便利措施与投资准入也存在一定范围上的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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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践,池漫郊教授将投资便利规则制定的发展分为四种主要模式:一是利用现有规则、不再进行额外谈判与设计的“顺其自然”模式;二是整合现有规则并进行完善与更新的“锦上添花”模式;三是将所签署的投资协定主要目的由保护投资转向投资便利的“重心转移”模式;四是多边化模式,随着框架谈判的进行,关于投资便利化问题的解决方案可能会逐步展开,投资法领域大量的条约规则由双边性、区域性向多边化的趋势发展。

基于以下五方面的考虑,池漫郊教授认为投资便利化规则不同于传统投资规则并“跃出了传统藩篱”:第一,现有协定核心目的均基于投资保护,而当前巴西、欧盟、WTO在多边层面的努力表明,投资协定目标已从保护投资向便利投资转化;第二,可持续发展成为重要的条约目标。在投资便利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建立联系成为重要议题。某种意义上,投资便利本身就蕴含着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投资便利必须同时达到两个目标,即便利投资与促进可持续发展;第三,与过去规则制定中由发达国家事实上掌握较大的发言权不同,投资便利规则由发展中国家引领和主导规则制定历程,而发达国家在该领域趋于被动跟随的态度;第四,不再纳入投资者和东道国的争端解决机制。WTO框架和联合国贸发会框架在争端解决问题上如何融合形成正向的协同效应,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第五,突破传统形式向多边化进行发展,但其具体的规则框架仍有待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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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池漫郊教授总结道,投资便利化规则已经“跃出传统的藩篱”,其规则的达成、实施机制都已发生改变,将会给条约的解释实施等过程都带来新的影响,有待继续观察与研究。

在问答环节中,同学们积极发问,提出了“WTO协定与IIA隔离的方法如何作用于未参与WTO协定的国家和已经参与的国家间的IIA”等多个问题,池漫郊教授逐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孔庆江教授对池漫郊教授以及参与本次讲座的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本次讲座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圆满结束。

撰稿 :2022级硕士研究生 李俊颐、姚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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