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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季第一期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学术沙龙顺利进行

发布人:宋润泽           发布时间:2023-04-13        点击量:

2023年4月12日下午两点,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主办的2023年春季学期第一期研究生学术沙龙在综合楼201与线上腾讯会议同步举行,学术沙龙围绕数字贸易法专题开展,本次沙龙由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组织,国经班班长宋润泽同学主持,研究所多位老师、2022级国经班全体研究生及其他各年级部分国际法学院硕士生参加了此次研讨。

讲座开始,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范晓波教授介绍了学术沙龙的源起,她认为学术能力训练和培养始终是研究生培养阶段的重要内容,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包括问题的发现与提出的能力、文献的收集与整理的能力、做出学术命题的能力、设计研究过程的能力、把握学术前沿的能力。希望通过包括学术沙龙在内但是又不限于学术沙龙的各种活动能提升研究生的洞察力、鉴赏力、判断力、写作能力等,并以《礼记·学记》寄语:“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

接下来,沙龙正式开始,本次活动共有七位同学分享了他们的研究。

(一)陈思卓:国际经贸协定中的源代码规则研究

陈思卓同学分享的主题是国际经贸规则中的源代码规则研究。她从源代码的概念和其在当前数字贸易中的重要性入手,总结了美式规则、欧盟式规则以及新加坡主导的国际规则三类典型规则样式,并回顾了WTO电子商务提案中成员方在源代码规则上的共识和分歧,最后,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对当前中国参与源代码规则的制定与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二)陆韵如:风险控制理念下个人信息匿名化的规制探析

陆韵如同学分享的主题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则研究,从医疗健康领域的几个差分隐私技术用例谈起。她从个人信息匿名化概念和界定标准出发,介绍了中国、欧盟的匿名化规则和美国的去标识化规则,结合匿名化法律规则的现存的风险和差分隐私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几个用例,分析了公共健康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在信息匿名化的全流程合法性规制中引入了场景与风险控制理念。最后,从国内规范的完善和域外规则的借鉴两个层面为中国完善医疗健康领域的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则提出建议。

(三)宋润泽: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算法透明度域外治理分析与中国因应

宋润泽同学分享的主题是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算法透明度域外治理分析与中国因应,从权利维度和风险维度横向比较,从平台算法规制联系到如今AIGC领域的算法规制问题,介绍了欧盟和美国等域外国家和地区关于人工智能以及算法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并与中国现行有关人工智能和算法的国内立法进行对比,指出在行为模式监管和赋权规范方面两大AI算法治理范式国内与域外的差距,并最后提出建议,对于AI带来的算法风险进行分级规制,高风险采用禁止性规定,设置例外条件只允许在特殊条件下使用,中风险进行事前事中监管,参考欧盟美国进行算法技术评估和定期审计和报告公共披露,低风险进行事后问责监管,以算法可解释权为基础,后续针对侵犯可解释权产生的纠纷可由政府机构进行事后调查处罚,对于民事侵权纠纷,可以在诉讼层面获得解决与赔偿。

(四)周行: DEPA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及中国合规性分析

周行同学从中国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谈判的背景引入,分析了DEPA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及中国规制措施在DEPA下的合规性问题。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体系进行梳理,指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在DEPA下的合规性问题是核心。其次,根据DEPA跨境数据流动条款的三层规制逻辑,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进行层级式分析,并主张援引合法公共政策例外对我国的规制手段进行抗辩。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在适用DEPA公共政策例外规则时存在一定的解释空间,但仍有部分规定可能受到质疑,因此需要对我国的跨境数据流动监管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

(五)何芷程: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跨境流动本地化措施的中国应对

何芷程同学分享的主题是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跨境流动本地化措施的中国应对。她以数据跨境流动在生活中的应用实例入手,带出数据跨境流动的重要性,针对区域贸易协定文本中的数据本地化条款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在数据跨境流动中面临的治理困境。最后,总结数字贸易规则碎片化的隐忧并提出中国援引合法公共政策例外作为采取数据本地化的制度差异之抗辩的见解。

(六)郭浩航:浅析我国标准合同条款

郭浩航同学从比较法视角,横向对比欧盟与我国标准合同条款的起源、特征、内容,着重研究了两部条款的差异。其一,通过实证研究,从跨国公司日常经营以及中小App开发商两个例子论证我国标准合同条款在适用限制上的待完善之处,提出修改跨境传输个人信息的人数限制。其二,对比欧盟标准合同条款细分的四个模块在实务中展现的易用性以及立法技术的优胜之处,提出我国标准合同条款应该定期检视其效用与滞后性,归纳总结出我国数据安全所需要的条款模块和侧重的权利保护及义务规制。

(七)刘靖山:《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规制中的事前监管》

刘靖山同学主要介绍了平台反垄断事前监管的必要性、美国与欧盟平台反垄断事前监管的实践以及我国平台反垄断事前监管的完善。他通过对平台垄断势力的分析,指出传统反垄断事后执法体制应对平台反垄断存在失灵的原因,平台反垄断规制应当将事前监管与事后执法相结合。他分析了美国《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与EPM、PCO、AICO、ACCESS等一揽子法案以及欧盟DMA中的平台反垄断事前监管的实践,并对比我国《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我国平台反垄断事前监管完善的建议。

点评环节:

戴龙老师对于各位同学的付出给予了肯定,但同时认为同学们需要深入研究,更要思考一些法律规制背后的底层逻辑,对同学们后续的学术沙龙形式和内容提出了更高要求。

张丽英老师对于同学们辛苦的付出给予了高度评价,她认为同学们分析了欧美的不同立场及原因,做了很多准备工作,这点值得肯定,但建议同学们可以进一步考虑算法黑箱不可控的现实因素,更具有系统思维和创新思维。

董京波老师、张西峰老师、余丽老师、丁如老师、周一帆老师等老师对同学展示进行了点评和评论,对同学们提出了更高的期望。

本学期的第一次学术研讨沙龙在国经所老师和同学的积极参与下圆满结束,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我校时对法大青年提出期待:“要充分发挥青年的创造精神,勇于开拓实践,勇于探索真理。养成了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习惯,终身受用。”希望我们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能够扩展视野,综合运用学术研究方式和思维模式,更深入的进行接下来的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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