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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成功举办“蓟门极地前沿法律论坛-2024年学术研讨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04-30        点击量:

2024年4月20日,“蓟门极地前沿法律论坛-2024年学术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公法研究所举办,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中国极地研究中心、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南昌大学、中国电波传播研究所、华北科技学院、南开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北京农学院、中远海运特运公司等单位共100余人分别参加线下线上会议。参会嘉宾围绕中国参与极地考察和治理、南极条约体系的发展及其影响、极地考察与治理、青年学子南北极国际治理论坛与人才培养四大议题就极地前沿法律问题展开深度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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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郭红岩教授主持,致辞嘉宾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吴雷钊处长指出,厘清我国极地治理的发展方向与面临的挑战具有现实意义。吴雷钊强调,中国如何参与极地治理、如何开展相应的规则设置,特别需要各位专家学者的积极关注以及多学科力量的共同研究和综合研判,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也有助于我们思考对包括极地在内的全球公域、新疆域的认识。吴雷钊处长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并期待明年再次相聚论坛,共飨极地研究思想盛宴,共襄极地工作宏伟蓝图。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在致辞中首先肯定了本届极地论坛的重要意义,希望“蓟门极地前沿法律论坛”作为“涉外法治研究极地”系列活动,逐步发展,形成品牌,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议题一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林灿铃教授主持。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丁敏发表了题为《我国南极立法进程》的主旨报告,丁敏指出,在极地问题中,一是要认真研究习总书记的讲话、中央和国务院的关于极地事务的有关文件,在这些文件中要既见森林又见树木,同时我们还要分清文件背后的国家立场和我们应该遵守的原则。二是要思考国家在治理南极过程中需要宣扬何种立场?除了遵守公约外还有没有诸如国家需要展示何种形象、履行何种承诺?极地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核心要解决的问题,并加以梳理明晰。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文科处处长董跃教授发表了《有关国家涉极地立法新动态及其启示》的报告,董跃认为极地问题是一个超越地缘的法律和政治问题,是由地缘的特殊性扩展开来的问题的概括,并从地理、法律、政治等角度分析了各国南极立法的最新动态。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密晨曦发表了《新形势下中日韩北极合作思考》的主旨报告。分别从中日韩北极合作面临的形势、中日韩北极政策规划、中日韩北极合作既有基础、中日韩北极合作可拓展的空间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相财以《我国北极考察站科学研究以及观监测基本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为题,分别从南北极台站的信息、北极黄河站、北极冰岛站、北极台站面临的些许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汇报。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干部蔡柯发表了《各国南极考察的新动态新趋势新问题》的报告,分别从国际南极考察总态势、各主要大国南极考察新动向、我国南极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思考三个层面进行了分析,并分享了自己的深入思考。本议题评议人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张海文研究员在高度评价了发言人分享内容的基础上,还建议学者们也要关注BBNJ协定对北极治理法律体系的影响。

议题二“南极条约体系的发展及其影响”分别由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金哲教授和来自中国海洋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董跃教授主持和评议。本部分由同济大学潘敏教授的《南极条约体系的环保主义转向》、复旦大学陈力教授的《南极环境议定书<责任附件>在我国的核准与实施》、中国海洋大学陈奕彤教授的《中国在南极生物勘探中的角色与未来展望》、中国极地中心政策研究室屠景芳研究员的《南极旅游相关问题探讨》、南昌大学商韬教授的《南极条约体系的治理逻辑》、南京大学王婉潞的《南极治理新态势与中国应对》报告组成,共同探讨了当前南极条约体系在南极法律治理中的发展及其影响、南极旅游、中国对于南极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态势、新问题的应对等前沿问题。

议题三“极地考察与治理”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朱利江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李雪平教授评议。中国极地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魏力的《我国南极中山站及周边外国考察站建设管理情况及其比较分析》、中国电波传播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李金奇的《我国极地考察通信导航技术发展现状及思考》、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郑苗壮研究员的《BBNJ协定谈判与极地治理的思考》、华北科技学院卢芳华教授的《北极斯皮茨卑尔根群岛大陆架法律争议与政治博弈》、南开大学白佳玉教授的《沿海国对<极地规则>形成与发展的影响—基于加拿大和俄罗斯实践的实证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金哲所长的《南极条约体系在韩国国内适用问题研究》、北京农学院冯翀讲师《<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视察机制实施及实践状况研究》以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吴宁铂博士《关于南极条约第4条的思考》等报告,分别介绍了我国南极考察站总体情况、极地考察通信导航技术的重要意义及我国面临的挑战论述了BBNJ协定与极地治理的关系、斯匹茨卑尔根群岛大陆架的法律争议以及斯岛大陆架开发引发政治博弈的对策建议、加拿大与俄罗斯参与《极地规则》安全措施和防污措施的谈判情况、《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视察机制以及《南极条约》第四条对中国的影响。

议题四“青年学子南北极国际治理论坛与人才培养”由中共中央党校张彤讲师主持,由华北科技学院卢芳华教授评议。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迟一诺、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盛建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唐泽中、林川、饶惠智、宋渊铭、李婵娟等分别发表题为《南极国际治理中的软法规则:现象与反思》《人工智能的发展对北极态势的影响中国参与》《人工智能技术对南极活动行政许可的影响》《BBNJ协定与南极海洋保护区制度的冲突与耦合机制建构》《BBNJ划区管理工具制度在南极海洋保护区的适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与BBNJ协定划区管理工具规则:如何实现不损害?》和《论国际法框架下的南极矿产资源制度》的报告。正如卢芳华教授所指出的,青年学子积极投身极地法的学习和研究,对中国极地权益维护和参与极地治理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在该议题中,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雪平发表题为《极地法的学习与研究:经验和反思》的报告,分别从极地法的地位与问题、极地法的学习经验和方法、极地法的研究基础与进路、极地法的未来四个层面展开了精彩的发言。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郭红岩在《关于极地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的报告中,分别从极地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极地法律人才培养现状、极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路径三个角度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在议题的最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朱利江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朱利江教授首先肯定了本次会议的重要意义,特别感谢中国极地管理部门、极地一线科考专家和极地法学者的大力支持,隆重邀请更多的老师和同学携论文参加2025年“蓟门极地前沿法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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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图片|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公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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