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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多位师生参加第二届中国-巴巴多斯国际海洋法学术研讨会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新闻宣传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30        点击量:

2025年4月24日,第二届中国-巴巴多斯国际海洋法学术研讨会在巴巴多斯西印度大学凯夫希尔分校法学院成功举行。本届研讨会采取线上举行的方式。这是继2023年12月9日我院成功举行首届中国-巴巴多斯国际海洋法学术研讨会后举行的第二届研讨会。来自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巴巴多斯西印度大学凯夫希尔分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西印度大学圣奥古斯丁分校等国内外学校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本届研讨会由巴巴多斯西印度大学凯夫希尔分校法学院承办。中国-巴巴多斯国际海洋法学术研讨会由巴巴多斯总理米娅·阿莫尔·莫特利2023年6月26日访问中国政法大学时提议设立,是中国政法大学与巴巴多斯西印度大学联合研究中心的重要国际学术交流机制之一。

国际法学院多位师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高健军教授作了题为《关于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庭实践:初步思考》的报告。他指出,海洋划界是国际海洋法的一个传统议题,而超过200海里的大陆架(即“外大陆架”)的划界则是这方面最新的发展。迄今为止,国际法庭已在四起案件中对双方之间超过200海里的边界进行了划定,而在其他几起案件中法庭驳回了此类请求。国际法庭在划定外大陆架边界的实践至少引发了两个重要问题。第一,国际法庭是否应在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查双方外大陆架主张之前对双方之间的外大陆架进行划界?第二,在划定外大陆架时应采用何种方法以实现公平的结果?他重点关注了第二个问题,并结合案例对三阶段法、等距/相关情况法进行了分析。

朱利江教授和博士研究生祖若男作了题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刑事管辖权》的报告。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刑事管辖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未予明确规定的事项,在近期的诸多国际争端中成为争议的事项,值得研究。他们的报告梳理了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刑事管辖权的国际法依据、相关国际司法实践和权威学者的论述,同时介绍了中国在该议题上的最新立法和相关案例。

兰花副教授作了题为《气候变化挑战下领海基线是维持现状还是做出调整?》的报告。她指出,气候变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给小岛国和沿海低洼国家和地区带来了显著的不利影响。实际的低水位线已经或正在向陆地方向移动,这可能会使某些地区和专属经济区内的一些自然资源面临被纳入公海的风险。一些国家已经寻求或正在考虑通过宣布冻结领海基线的方式来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讨论固定领海基线是否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一般国际法下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她认为,通过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条等相关条款及其目的和宗旨,很难得出气候变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可以构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适用中的“情势变更”例外的结论。通过条约修正或各方达成共识,固定领海基线更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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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届学术研讨会上,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周江教授和黄昀老师作了题为《国际海底管理局关于“有效控制”概念的解释与适用研究》的报告。该报告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其担保条款中使用了“有效控制”这一用语,但未对其含义作出明确说明。为统一其含义,国际海底管理局自2014年起就对“有效控制”这一概念展开讨论,但至今仍未得出明确结论。在当前的讨论文件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实践中,该概念的解释和适用倾向被解读为一种监管标准,从而使得发达国家的承包方能够轻易借助“方便担保国”的方法,申请并获得保留区域的合同。这不利于实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的目标以及落实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国际社会应当关注这一问题,并纠正国际海底管理局在这方面存在的不合理倾向。

西印度大学凯夫希尔分校法学院戴维•贝利(David Berry)教授就“海洋法与贸易法——国际海洋法法庭关于气候变化的咨询意见及国际海事组织的航运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进行发言。贝利教授介绍了2023年国际海事组织的航运温室气体减排战略和2024年国际海洋法法庭关于气候变化的咨询意见,分析了两者的共同点。他指出,国际海事组织批准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件六修正案草案是航运业应对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首次重要尝试。他肯定了该草案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作用,并重点解读了草案规则14的相关内容。

西印度大学凯夫希尔分校法学院讲师阿兰娜·马林德·兰开斯特(Alana Malinde S.N. Lancaster)就“探究国际海洋法法庭咨询意见对海洋大国产生的气候正义浪潮影响”进行发言。她认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发布关于气候变化的咨询意见旨在为气候外交进程提供补充,并说明气候紧急状态、国家责任、人权以及海洋与气候之间的关系。她进一步分析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气候紧急状态的关系,并探讨了该咨询意见与美洲人权法院、国际法院即将发布的咨询意见之间的协同作用。这些协同作用将为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保障最弱势群体、社区和国家的权利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提供支持性解释。

巴巴多斯外交和加共体事务部法律服务处处长苏妮塔·哈里基松(Sunita Harrikissoon)和西印度大学圣奥古斯丁分校博士研究生哈斯利·文森特(Hasley Vincent)就“好篱笆才有好邻居:加勒比海海洋划界和资源开发的发展”进行发言。汇报阐述了巴巴多斯、法属安的列斯群岛、圭亚那、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及苏里南这五个加勒比国家提交的“外大陆架”申请情况,并指出了各国延伸大陆架引起的重叠主张问题。汇报指出,在法律框架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划定明确的界限有利于降低地缘政治冲突,促进稳定与合作。

加勒比国家联盟法律顾问娜塔莎·乔治(Natasha George)和东加勒比最高法院司法研究助理戴思芮·瓦伦丁(Desiree Valentine)就“保护加勒比海:一个指定‘特区’的法律示例”进行发言。她们探讨了加勒比海作为“可持续发展特区”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概述了加勒比国家联盟为发展“特区”所做的工作,并在现有国际法框架下分析这一概念的局限性,还讨论了应对法律和治理挑战的解决路径,包括通过传统权利概念进行保护,指定加勒比海为世界遗产以及制定一项加勒比海范围的海洋条约等。

本届研讨会促进了中国和加勒比地区国际海洋法学界的学术交流,提升了中国国际海洋法学术研究的国际传播,取得了良好的交流效果。

审核:高文佳 国际法学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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