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们:
此次答辩仅针对上学期在研工办报名审核通过的同学。
为了保证国际法学院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研究生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15]31号)(以下简称“学校通知”)文件要求,
请链接http://yjsy.cupl.edu.cn/degree-management/c61/2115,现对我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毕业资格审查
(一)按照学校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请分别填写以下材料:
1、《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见“学校通知”中的附件,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注:博士研究生除提交填写审批表外,还需提交个人培养计划、成绩单、中期考核分流登记表。
2、《毕业生登记表》(10月19日来研工办A511领取)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
以上几项请逐项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成后务必于10 月22 日之前交至研工办。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10 月 30日前向本院研工办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院11月10日前办理提前毕业审批手续,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提前毕业。
(三)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用于学术规范审查的毕业论文于10月22日前提交到研工办,博士研究生还需按规定提交用以申请毕业的学术成果复印件1份。
二、 学位论文申请及答辩工作
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的相关规定,学位申请人在完成毕业资格审查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按照学院工作安排按时申请论文答辩。
(一)学位申请人于10月19日到国际法学院研工办(科研楼A511)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学位申请书、论文封皮(在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封皮由学院统一发放,以班为单位领取;同等学力人员论文封皮由本人到打印社自行购买)
(二)二次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一律须重新提交论文,参加学术规范审查。凡未参加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答辩。
(三)所有申请学位人员(除同等学力申请人员外)均需参加统一照片采集,未参加统一采集的均需按指定要求采集后上交。照片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通知。
采集地点:
http://yjsy.cupl.edu.cn/graduate-education/c41/1407/
(四)登陆学位信息系统,填写个人学位信息
拟申请学位的在校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都要按规定时间分别登录系统填写个人学位信息,详细要求可参考“学校通知”: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平台网址为:
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loginuserid=null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学院12月5日前将学院学术分委会表决结果保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学位办将答辩结果在平台上登陆并发布。
第二步:12月15日前申请人在平台上查询自己的论文答辩结果,并于12月18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填报论文信息”环节的信息填写(特别提示:论文电子版必须为pdf格式,英文摘要可填无)。
2、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之外的其他类型学生,登陆“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填写学位信息。
学生登录网址:http://www.cdgdc.edu.cn/xwxxcj/10053
用户名为:学号(或身份证件号码)
密码:5890
所有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除就业信息之外的信息填写。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的,请及时与学校学位办公室石老师(办公电话:58908390)联系。
(四)学位申请人提交材料之相关要求
1、学位申请人应按《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之附件1“学位论文形式要求”的规定印制论文。凡不按规定打印、装订学位论文的,本院不予接受;
2、提交纸质版文件:我院于10月22日接收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之答辩材料,请申请人按时至院研工办(科A511)进行提交并进行登记。凡未提交论文及申请书的,视为未申请。提交材料如下:
(1)学位申请书(注:照片请贴好;粘贴的成绩单为原件;本人申请报告须有一定的篇幅;指导老师推荐意见应为手书及本人亲笔签字。)
(2)按学校规定印制好的学位论文,其中:
硕士生:须提交10本,其中4本不署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不加装扉页和独创声明;
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12本,其中5本不署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不加装扉页和独创声明;
博士生:须提交13本,其中7本不署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不加装扉页和独创声明;
3、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文本
所有学位申请人请于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前将与纸质版一致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发送至学院邮箱:linan@cupl.edu.cn;在“邮件主题”、“附件名称”中注明提交人专业方向(国公/国私/国经)、姓名、学号、学生类别(博士/硕士/同等学力人员)、论文题目、本人电话。
注:请将署名、匿名学位论文电子版各发送1个附件。
署名论文命名格式:专业方向(国公/国私/国经)+姓名+学号+学生类别(博士/硕士/同等学力人员)+论文题目
4、学院研工办在审查以上材料合格后,将报送至校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及安排答辩工作,请各位参加答辩人员密切关注学院网站相关信息。
三、答辩后材料的提交及相关信息的完善
1、学位申请人须向校图书馆送交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论文。提交的论文载体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提交的论文须是答辩通过后的正式论文。纸质论文博士提交4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交3本,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交2本。具体提交办法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的办法》。
链接:
http://web.cupl.edu.cn/html/library/library_642/library_642.html
凡不按时送交者,相关责任自负。
2、获得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者请按“学校通知”,自行准备相关材料报送至院研工办;
3、通过答辩但经答辩委员会要求需要修改的论文,请申请人在答辩后一周内将修改后的论文的纸质版(署名)4本(其中经学位获得者授权的论文2本,与相应的论文授权使用声明(一式两份))送交到研工办,并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版发送至学院邮箱;
4、12月10日前,所有学位申请人请登录学位信息系统,将未完成的学位信息进行完善;
特别说明:
1、关于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
按照我校2013年9月颁布的《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
链接http://yjsy.cupl.edu.cn/degreemanagement/c69/1318/的规定,各申请人应注意遵守学术规范;申请人在提交论文时应签字确认所交论文与电子文本、用于评阅和答辩的版本相同,且为定稿。提交不同版本,或篡改电子文本内容等行为,视为恶意规避检查,将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提交错误的理由一律不予支持。
2、所有申请答辩人员材料提交务必完整,如因个人原因未提交或提交错误信息而导致答辩事故由本人负责。
3、学位申请、评阅及答辩材料为学位申请人的学位档案,由学校档案室进行保存,请学位申请人重视相关文件的准确、如实填写;
4、由信息采集系统中“申请学位信息表”电子版为学位授予信息及学位证书制作的唯一标准信息来源,请务必填写及保证无误。
5、《论文独创性的声明》下载地址为:
http://yjsy.cupl.edu.cn/degree-management/c72/1232/
6、我校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采用作者自愿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提交供其在《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全文发表的方式。论文作者提交学位论文时需签署《学位论文授权使用书》下载(见学位办常用下载),经杂志社审核录用后,享受取得论文发表证书及稿酬等相关权益。
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和要求,配合学院对于此次工作的安排,认真填写各类表格,按时上交各类文件,顺利完成毕业工作手续。
时间安排总结:
10月19日:领取学位申请书、论文封皮、毕业生登记表
10月22日:根据个人申请学位的情况到研工办上交材料
1、硕博毕业资格审查表(博士另附培养计划、成绩单、分流表、2篇申请学位的论文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在校硕博均交给各自的辅导员进行审核)
3、学位申请书
4、同等学力资格审查表、单位鉴定表(上报姓名、身份证号、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等信息)
5、学位论文(纸版和电子版)
6、同等学力人员上交2寸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格式要求详见学校通知)
11月3日前:学生自行上网再次查看学位信息采集,将信息补充完整。
后续答辩日程安排等相关要求请密切关注学院内的各类通知。
特此通知。
国际法学院研工办
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