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创新、积极实践、热心公益,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我院将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生优秀成果奖、三好学生等各奖项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际法学院正式在籍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在校一学年以上。
二、评选奖项与条件
(一)学生优秀成果奖:
1、个人类申报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2)具有优秀的专业文化素质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质,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和其他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4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时间:2015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
(2)主持或主要参与各类学术活动及科研项目,并取得优秀学术成果,创新项目要求已结项。(时间:2015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
(3)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为维护公共利益及他人生命安全产生较大的影响。
2.团队类申报:
在2015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期间,学院组织及团队在学院、学校及其他方面成果突出,充分展示正能量,引导全体学生积极上进并产生重要影响。
(二)自强之星评选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秀。
2.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3.勤奋学习,学年内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4.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5.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学院优秀志愿服务奖
1.在学校、学院重大活动中积极奉献,广泛参与,表现突出。
2.在其他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3.在本学年中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成绩。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时间(以学校认证卡登记数据为准)累计超过60小时(含),参与活动项目数超过2项(含2项);
(2)在学校献血活动中自愿报名及献血的。
(四)院级优秀毕业生(通知及评选办法单发)
(五)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成绩平均70分以上,选修课无不及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标。
2.“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应为奖学金获得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的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标。
3.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集体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文明健康的班风,本年度无任何学生违纪记录。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成员体育成绩达标。
(六)学院优秀团员、团干、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1.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范围及标准
在过去一年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团干部、优秀团员,符合以下4条标准即获得参评资格:
(1)积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扎实,具备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和服务意识;
(2)工作勤奋、学习刻苦。本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热爱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在支部中具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组织力与号召力;
(4)富有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危机处理能力,能够结合个人实际能力与特长,为支部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2.优秀团支部评选范围及标准
(1)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能够做到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经常性的进行组织发展工作,按期收缴团费和较好的使用“两册”;
(2)能够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团员意识教育,真正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部团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关心团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采取具体措施予以帮助,不断扩大团员数量;
(4)能够组织团员青年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在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促进团员青年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能够在重大活动及实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奖项人数 |
名额 |
本科 |
研究生 |
团体 |
备注 |
优秀成果奖 |
以实际申报情况评选 |
以实际申报情况评选 |
以实际申报情况评选 |
以实际申报情况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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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奖 |
以实际申报为准 |
以实际申报为准 |
以实际申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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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之星 |
30名 (可依实际申报情况适当调整) |
2015级 |
以实际申报为准 |
以实际申报情况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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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 |
以实际申报为准 |
2013级 |
以实际申报为准 |
2012级 |
以实际申报为准 |
优干、三好、先进班集体 |
三好、优干各35名;先进集体4个 |
三好、优干各30名;先进集体3个 |
三好、优干各5名;先进集体1个 |
4个 |
已评选 |
优秀团员、团干 |
优秀团员45名、优秀团干部12名 |
优秀团员39名、优秀团干10名 |
优秀团员6名,优秀团干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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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评选 |
优秀团支部 |
9个 |
7个 |
2个 |
9个 |
已评选 |
三、评选名额
四、评选程序
1.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学生工作办根据学生申请,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3.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评审。
4.评审确定后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如各奖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院学生工作办提出。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在一周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异议人。
5.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并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五、评选材料申报要求
评选材料应结合评选项目的要求填报相应的申请表格,文字要言简意赅,个人材料不超过800字。申报材料附属要求:
1.有成果、证书的提供复印件一份;
2.递交材料时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3.以年级为单位统一交材料。
六、评选日程
1.2016年5月30日-2015年6月12日,各年级评选并上报书面材料;
2.2016年6月12日—2015年6月14日,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讨论决定;
3.2016年6月15日—2015年6月17日,评选结果公示;
4.2016年6月20日,签发文件。
七、联系方式
国际法学院学生工作办:
杨俊丽 58909354 guojifa03@163.com
附件:
优秀成果奖申请表(个人).doc
优秀成果奖申请表(团体).doc
志愿服务奖申请表.doc
自强之星申请表.doc
国际法学院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