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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刘凯           发布时间:2017-04-14        点击量:

 

 

国际法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年级办、各年级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团组织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引导帮助广大青年学生和高校团学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对党的科学理论的信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国梦”的信念,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进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信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进四信”的活动,以“五四”青年节为契机,学院决定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活动,并在院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推选校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根据校团委团字(2017)第4号《关于开展我校2016-2017年度“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现将我院分团委有关2016—2017年度“五四”评优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支部评选范围及标准

1. 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能够做到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经常性地进行组织发展工作,按期收缴团费和较好地使用“两册”,临时团支部可针对实际工作情况,对此项标准进行相应执行。

2. 能够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团员意识教育,真正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 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部团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关心团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采取具体措施予以帮助,不断扩大团员数量。

4. 能够组织团员青年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在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促进团员青年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 能够在重大活动及实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6. 按要求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并按时上交总结材料;按要求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并按时上交。

7. 团支部所在班级应为注册志愿者组织,且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优秀团干部

在过去一年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基层团干部,符合以下6条标准即获得参评资格:

1. 积极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作风扎实,具备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和服务意识。

2. 工作勤奋、学习刻苦。本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 热爱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很高的业务能力。在支部中具有很高威信,具有很强的组织力与号召力。

4. 富有创新意识,具有很强的危机处理能力。能够结合个人实际能力与特长,为支部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5. 按时参加党委和团委组织的培训活动,并上交心得笔记。

6. 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优秀团员评选范围及标准

在过去一年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团员,符合以下6条标准即获得参评资格:

1. 积极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作风扎实,具备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和服务意识。

2. 工作勤奋、学习刻苦。本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 热爱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在支部中具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组织力与号召力。

4. 富有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危机处理能力。能够结合个人实际能力与特长,为支部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5. 积极参加支部内部的思想教育活动。

6. 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青年之友评选条件

1. 在校教职工;

2. 能够关注团的工作,重视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思想动态。

3. 能够关心青年成长成才,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 能够融入青年,为指导青年学生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评选办法

由团支部召开支部全体会议,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民主推荐,将推选材料上报学院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审核研究确定。校级评优对象在院级评优基础上研究确定并上报校团委审核确定。

学院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评优对象。

三、评选名额

校级,按照校团委的名额分配,由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在院级评优基础上,依据各支部申报和推选情况,从院级中审核确定校级的8个校级优秀团支部12名校级优秀团干部、45名校级优秀团员,1名校级青年之友。除青年之友之外,院级评优名额参照校级名额原则上等额匹配,同时进行。

、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推荐工作应在学院分党委的领导下进行。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综合考察推荐对象的条件,避免片面重视学习成绩的做法。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并上报学院分党委审批。

2. 扩大宣传,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各学院要通过此次推荐活动,对学生进行一次成才标准和学习目的的教育。要通过开展推荐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学校树立起一批先进团支部和个人的典范,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

3. 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注重成效。各学院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推荐机制,把推荐工作与学生的其他各种奖励、荣誉称号及综合测评等工作结合起来。

各年级办、各年级团总支务必将评优汇总表、评选登记表于4月20日下午17:00之前将电子版(包括优秀团员、团干、团支部申报汇总表)发送至guojingfentuanwei@163.com,纸质版一份(优秀团支部包含登记表、事迹材料;团员、团干包含登记表、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送至主楼四层国际法学院分团委办公室(主楼B421),个人荣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参评者须附经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

附件一:优秀团支部登记表

附件二: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附件三:优秀团员登记表

附件四:青年之友登记表

附件五:优秀团员申报统计表

附件六: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流程

人:刘   联系电话:58909352

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委员会

2017年413日

附件一:优秀团支部登记表.doc

附件二:优秀团干部登记表.doc

附件三:优秀团员登记表.doc

附件四:青年之友登记表.doc

附件五:优秀团员申报统计表.xls

附件六: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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