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院《国际法学院学生优秀成果奖评审办法》及《“万商天勤”律所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院将开展2010—2011学年度学生优秀成果奖和 “万商天勤”律所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生优秀成果奖:正式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就读一年以上。
“万商天勤”奖学金:正式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就读一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学生优秀成果奖::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上学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4、具有优秀的专业文化素质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质,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4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2)主持或主要参与各类学术活动及科研项目,并取得优秀学术成果;
(3)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为维护公共利益及他人生命安全产生较大的影响。
6、为学院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团队和其他取得突出成绩并得到评审委员会认定认可。
(二)“万商天勤”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上学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4、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应符合本年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三、评选程序
1、学生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申请,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3、学生优秀成果奖由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评定; “万商天勤”奖学金由“万商天勤”律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4、评审确定后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如对入选学生有异议者,可以向院学生工作办提出。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在一周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异议人。
5、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公布获奖及资助学生名单。
四、评选日程
1、2011年12月30日-2012年1月4日,各年级上报书面材料;
2、2012年年1月5日-9日,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讨论决定;
3、2012年1月9日--11日,评选结果公示;
4、2012年1月12日,签发文件并择日进行颁奖。
五、评选名额
奖助学金名称 |
评选名额 |
本科生 |
研究生 |
学生优秀成果奖 |
24名 |
19名 |
5名 |
“万商天勤”奖学金 |
10名 |
4名 |
6名 |
六、评选材料申报要求
评选材料应结合评选项目的要求填报,文字要言简意赅,个人材料不超过800字。申报材料要求:
1、学生优秀成果奖:国际法学院学生优秀成果奖申请审批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万商天勤”奖学金:国际法学院“万商天勤”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他相关材料。
3、以上所递交材料时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七、联系方式
国际法学院学生工作办 庚老师 58909346
注:
1、学生优秀成果奖以实际申请评选情况为准。
2、学生优秀成果奖与“万商天勤”奖学金不可兼得,如确有同学同时获得两个奖项的,奖金将发金额较高的奖项,另一奖项只颁发荣誉证书。
国际法学院
2011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