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本学年开始我院将承担2010级法学实验班(前两届分别由民商法学院、法学院承担)培养任务。按照学校的要求,我院计划选出12名教师担任实验班专业导师,每名导师带4名学生。专业导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养成健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帮助学生形成个性化培养方案,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解答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专业导师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初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并保持经常联系。专业导师与被指导学生每学期至少应当单独面谈或集体指导3次。专业导师的指导期间为第1至4学年。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每位专业导师的工作量按照每学期36课时计算。
请我院教师积极报名,联系人:邰哲,联系电话:5890935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
国际法学院教研办
201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