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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全体工会成员免费提供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互助保障的通知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06        点击量:

发布者:admin_gjfxy   发布时间:2009-11-10 10:09  

免费提供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互助保障

一、保障对象

  1.京卡-互助服务卡坚持普惠制原则,凡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均为保障对象。

  2.申请会员服务卡必须具有工会会员的资格,并在市总组织部备案。

  3.在每一保障责任期到期的十五日前,由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管理办公室提供增(新增被保障会员)减(因退休、身故、调离北京市等原因不在享受其保障的会员)会员的变更情况,及全市被保障会员实数。

  二、保障范围

  1.非工伤意外造成的身故、伤残保障;

  2.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障。

三、保障期限

  本互助保障期为一年。

四、保障经费

  保障经费由北京市总工会财务部按保障责任期每年拨付。

五、保障责任

  1.在保障期内,工会会员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者,按照《人身保障残疾程度与保障金给付比例表标准》给付互助金,最高给付标准为五千元;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死亡者,给付标准为两万元。

2.在保障期内,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房体、设备)损失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认定证明,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救助金,最高给付救助金3000元。

    请各位老师于1130日之前,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学院路办公室(58908195)或昌平校区教学科研办公室(58909350),院工会将集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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