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_gjfxy 发布时间:2010-06-09 1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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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本院教师进行对外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经院务会研究,决定为本院教师参加科研会议及活动提供资助。具体规定如下: 1. 范围:本院全体在职在编教师。 2. 时间:2010年3月—2011年1月(寒假前)。 3. 金额:教 授:5000元; 副教授:3000元; 讲师及其他:2000元。 4. 用途:参加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及活动所需的交通费、会议费、住宿费、资料费等(教师需提交会议论文并发言)。 5. 报销:费用报销由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报销人须提供正式的收费凭证,并提交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和会议论文集。 6. 说明:本资助经费旨在为教师参加科研会议及活动提供资助,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教师可以在规定限额内使用本经费,但不得使用他人经费。限额内未使用或未全部使用的部分仍然属于学院经费,任何人无权将本人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他人或集体使用。本经费不累计,亦不结转下年。
国际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010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