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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数据维护           发布时间:2012-04-21        点击量:

发布者:CUP00078 发布时间:2011-03-21 16:07

科研处关于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

为加快推动工程教育改革,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继续设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和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11年度本专项一般项目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本专项设立一般项目22项左右,公开招标,每项资助经费7-9万元。申报题目参照指南(见附件)。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延长1年;最终成果应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1.此次为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申请者应为我校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8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填报申请书、上传申请书流程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者进入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点击右上角 “项目申报系统” 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

填报申请书流程:

1.点击页面左侧“申请书下载”,下载申请书软件(注意区分规划、青年、自筹经费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申请书);

2.双击下载的文件安装到指定文件夹;

3.双击该文件夹中的“2011年项目申请书.doc”文档,按提示填写内容;

4.完成“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后,保存文档,打印申请书并签字(如果使用非默认安装模式安装的Word 2003,可能在打印时会出现“隐含模块编译错误”的提示信息,遇此情况,请用典型安装模式重新安装Word 2003,再进行打印即可)。

申请者上传申请书流程:

1.点击左侧“登录系统”栏中的“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本系统采用Email作为帐号,红色星号栏必须填写),必须实名注册,并保证姓名与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负责人完全一致;

2.注册成功后回到系统首页登录;

3.在项目申报页面中点击“上传申请书”按钮选择已填写好的申请书word文件,并点击“打开”(请务必保证上传的电子文档与纸质申请书一致);

4.上传成功后会显示申请书的状态提示和基本信息内容(初始状态为:未审核,随着学校科研处和省市管理部门的审核操作,状态会相应变化,学校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申请书)。

五、相关材料下载

请从科研处主页http://gate.cupl.edu.cn/kyc “工作通知”下载: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 GBT13745-2009 (人文社科类)

4.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指南;

5. 《申报一览表》。

六、材料报送

(一)申请书电子版审核阶段

各单位请于2011328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提交科研处审核(电子信箱:wenw090713@sina.com)。

(二)申请书上传、材料提交阶段

各单位通知申请人按科研处的审核意见修改《申请评审书》并完成上传(申请书电子版上传至申报平台),统一于48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评审书》最终电子版;

2. 《申请评审书》纸质版2份(均为原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

3. 《申报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科研秘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确保《申请评审书》纸质版和上传的电子版一致并签字。

(二)《申请评审书》封面“学校代码”填:10053

(三)《申请评审书》B表中:

1. 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申请经费总额”和“其他来源经费”单位为“万元”;

3.“经费概算”中“管理费”不超过2000

(四)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五)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教育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联系办法

联系人:魏雯 联系电话:58909104(昌平)

电子信箱:wenw090713@sina.com  

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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