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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数据维护           发布时间:2012-04-21        点击量:

发布者:CUP00078 发布时间:2011-06-15 09:16
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招标公告》的要求,现将招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招标项目共80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三、投标课题要求
  1.《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均为研究方向和范围(见附件),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突出实践价值和学术含量。题目设计不能过于宽泛。
  2.投标者要强化问题意识,紧紧围绕现实问题深入实地调查,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价值,特别是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必须以真实可靠的数据案例为基础,努力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重大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
四、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果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3.招标者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课题评审组织者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考虑。

五、课题确认及预答辩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623日前向科研处统一提交拟投标课题的序号及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将尽快安排投标人进行预答辩(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投标人根据评委和科研处的意见对《投标申请书》进行修改。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

1.投标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材料,使之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自行改动投标课题名称。  

2.投标材料包括:  

1)《投标申请书》 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并按《投标申请书》“填表说明”有关要求装订。(请使用2011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投标材料汇总表和《投标申请书》的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提前交至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科研秘书审核汇总后于2011721日(周四)统一交至科研处,未按时提交材料者一律不予上报。

七、注意事项  

1.经费预算应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其中管理费不超过5000

2.《投标申请书》表5 “所在院、系、所情况”一栏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预答辩时需使用PPT,请提前准备。

八、联系办法

联系人:安秀凤 联系电话:58909104(昌平)

电子信箱:anan19830@163.com

附件:(请从科研处网站http://gate.cupl.edu.cn/kyc工作通知中下载)

1.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申报一览表

2.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课题研究方向

3.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

4.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7年版)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申报通知.rar

科研处

一一年六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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