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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第二届博士生圆桌论坛之一“国际争端解决前沿问题研讨”

发布人:王晶           发布时间:2013-06-07        点击量:

 

    2013年5月24日14点,国际法学院第二届博士生圆桌论坛第一场在学院路校区图书馆会议室召开,主题为“国际争端解决前沿问题研讨”,主要介绍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常设仲裁院在领土、海洋和外空争端解决方面的最新发展和司法实践。由国际法学院主办、我院博士研究生组织并召集,我院杜新丽教授、林灿铃教授、高健军教授以及全体在校博士生参加了本次论坛。国际法学院2010级博士生阎忻、2012级博士生宋岩和聂晶晶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

   聂晶晶首先进行题目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以中菲南海争端为视角”的发言。发言介绍了菲律宾将南海争端提交仲裁的过程和诉讼要点,《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第三节规定的限制和例外,中国对排除事项的声明。聂晶晶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菲律宾已用尽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一节所规定的程序,能否直接适用第二部分的程序是存在疑问的;从菲律宾所提出的诉讼要点文字上看,它巧妙地绕过了中国所提出的排除事项,但这应取决于对案件争端性质的界定。国际法学院2011级博士生薛茹对聂晶晶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宋岩进行题为“国际法院对有效控制规则的最新解释和适用——评2012年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领土海洋争端案”的发言。主要介绍了该案的历史与地理背景,并回顾了国际法院的审理过程。宋岩认为有效控制规则具有主权性、公开性、具体性和相对性的特征;有效控制规则虽然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它并不是解决领土争端的绝对和优先规则,应当优先考虑合法权利;在适用有效控制规则时还应该考虑关键日期的作用,发生在关键日期之后的主权实施行为应该排除。最后,宋岩认为应给予有效控制规则客观的评价,应重视关键日期的意义,对争端领土所实施的主权行为应该具体明确。高健军教授对宋岩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阎忻的发言题为“发展中的外空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对1967年《外空条约》、1972年《责任公约》以及1984年《月球协定》等主要外空条约中关于争端解决规则的梳理,阎忻认为现有条约关于争端解决存在的问题包括:争端解决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多为非司法性争端解决,缺乏有效的约束力,不能适应外空活动的发展。阎忻认为常设仲裁法院《外层空间活动相关争端任择仲裁规则》可以弥补以往争端解决规定的缺点,但是该规则仍然要取决于国家实践的情况。聂晶晶对阎忻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随后的自由讨论环节中,与会师生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对钓鱼岛争端中的中国政府的主张,先占和历史性权利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使中国对钓鱼岛的主张更具优势进行了讨论。最后,论坛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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