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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第十期教师沙龙——钓鱼岛与南海中的国际法问题

发布人:于华溢           发布时间:2012-10-10        点击量:

 

   图\姜涵  文\李玉婷  

为了深入研究与南海和钓鱼岛相关的国际法问题,2012年10月9日下午2:00,我院在学院路图书馆贵宾室举行了以钓鱼岛和南海中的国际法问题为主题的教师沙龙活动。杜新丽教授、孔庆江教授、马呈元教授、高健军教授、朱利江教授等国际法学院的大部分教师参加了本次教师沙龙活动,其中,由高健军教授和朱利江副教授担任主讲人,马呈元教授担任主持人。

    

在马呈元教授对本次教师沙龙活动的要旨和流程做了简单的介绍之后,朱利江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讲述了钓鱼岛问题中的国际法问题。首先,他从历史的角度阐述了钓鱼岛问题的由来,详细讲解了《马关条约》、《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旧金山对日合约》中相关条文的涵义;其次,他强调,不仅要看我国的主张,更要关注日本学者和官方的主张及其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后,朱利江教授通过引用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中的大量案例,详细阐释了国际法院所认可的领土取得和转化方式。他进一步指出,目前国际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首先需要找出一个关键日期,即争端国家对有关领土形成争议的开始时间,国际法院原则上只考虑关键日期之前的国家的主权行为,除非在关键日期之后的主权行为是之前行为的继续或产生新的主张。法院指出,领土主权转移的国际法既包括条约,也包括条约以外国家的实际行为。对于关键日期之间的行为,法院首先要审查有关条约是否有规定,在没有条约或条约规定不明的情况下,则会审查两国在关键日期之间的主权行为,按照优势证据标准来作出最终判断。在其发言的最后,他总结到,关于钓鱼岛问题,有几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第一,钓鱼岛问题的关键日期是何时,是1895年还是1971年?第二,我国展示的1895年之前的有关史料对钓鱼岛的描述记载是否表明当时的中国对钓鱼岛行使了一定的主权行为,而且还有把其作为中国领土管辖的主观意图;第三,日本1895年开始对钓鱼岛的控制是基于1895年1月日本内阁的法令(我国称之为窃取行为)还是1895年4月的《马关条约》?第四,从1895年至1971年我国的一些文件、报纸资料和地图等对主权行为的认定具有何种法律影响?第五,从1895年至1971年日本对钓鱼岛是否有行使主权行为?日本在这一时期是否有一些对其不利的行为?这些都值得深入研究。  

在马呈元教授从研究角度和结论等方面对朱利江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后,高健军教授讲了南海问题中的国际法问题,他认为南海问题包括岛屿主权争端、海洋划界争端和岛礁法律地位问题三个方面,其中岛屿主权争端是核心。随后,他以1898《巴黎和约》为起点具体阐述了菲律宾的领土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具体阐释了黄岩岛问题的由来和在黄岩岛问题中菲律宾的官方主张及事实和法律依据。与此同时,高健军教授详细分析了菲律宾官方所提交的有效管理方面证据的效力,最后,他得出结论:即使菲律宾官方所提交的各种事实证据是真实的和可用的,也不能证明其在黄岩岛的主权。但是,当前收集的历史资料已经充分证明黄岩岛不是菲律宾领土的一部分。(详细内容请关注高健军教授近期将发表的文章)。

    

接下来马呈元结合朱利江和高健军的发言引出钓鱼岛是否是《马关条约》割让领土中的一部分和历史资料表明黄岩岛不属于菲律宾,是否属于中国等四个问题把沙龙活动引向相互讨论和提问环节。就这些问题,辛崇阳、凌岩、齐湘泉和李巍等教授踊跃发言、各抒己见把沙龙推向高潮,讨论环节持续了一个多小时。随后,马呈元教授对本次沙龙进行了总结性发言,至此,国际法学院第九届教师沙龙“钓鱼岛与南海的国际法问题”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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