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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期国际经济法前沿问题学术沙龙:银行独立保函应用中的法律问题

发布人:于华溢           发布时间:2012-10-31        点击量:

2012年10月30日晚六点半,国际法学院第38期国际经济法前沿问题沙龙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207教室举行。国际法学院史晓丽教授、成晓霞副教授、范晓波副教授、祁欢副教授、李巍教授及国际法学院部分学生参加了此次沙龙。本次沙龙的主题是银行独立保函应用中的法律问题,   主讲人为国际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吴晶晶 、刘佳、高赫男、万嘉欣、韦家蓓。张丽英教授和史晓丽教授为本次沙龙的指导教师。

主持人王天冕同学首先介绍了本次沙龙的主题和背景。

吴晶晶同学首先通过一则新闻报道介绍了2011年初,的利比亚局势动荡所引起的各界对保函问题的关注及对该问题进行研究的重要性。接下来她依次为大家讲解了见索即付保函的定义和法律特征。她又通过进一步的法条分析和详细的案例分析,讲解了该制度在中国的现状。其中,案例分析的部分引起了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讨论。

刘佳同学主要是介绍见索即付保函规则的相关内容。刘佳同学依次介绍了两个版本的见索即付保函规则,即URDG758和URDG458的主要内容。接着她又对两个规则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的比较,指出了URDG758比URDG458规定的进步之处。

万嘉欣同学以分析案例的形式进行了今晚的报告。她所分析的案例是“英国BACB银行诉中国交通银行及叙利亚商业银行案”,其中,她重点分析了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本案准据法的确定、BACB银行是否应当履行其反担保责任以及中国交通银行是否对BACB银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高赫男同学的报告内容主要是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与《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等相关规则进行了比较分析。

韦家蓓同学主要介绍的是见索即付保函的银行风险防控问题。韦家蓓同学认为这个问题应当主要从银行的角度来进行思考。她从自己在实习中总结的第一手资料讲起,主要谈到了银行的风险来源、如何通过准据法的选择等方法来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以及如何通过事后的止付来进行风险控制三部分内容。

在主讲人的发言之后,与会的五位老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参加沙龙的其他同学也纷纷对涉及的争议问题进行发言讨论。最后,各位老师给五位主讲同学颁发了荣誉证书并与大家合影留念,本次沙龙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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