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和国际法学院余萌博士受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新加坡律政部邀请,参加了在新加坡举行的《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签署仪式。约1600名来自80多个国家的政府领导人及官员、学者、法官、律师、国际组织代表、企业高管等参加了该仪式。
(图为签署及支持《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国家代表合影)
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刚受国务院委托,代表中国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包括中国、美国、新加坡等在内的46个国家成为首批签署该公约的国家。
(图为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代表中国签署公约)
(图为黄进教授与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刚在签约仪式上合影)
在仪式上,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和联合国主管法律事务的秘书长助理斯蒂芬·马蒂亚斯发表正式讲话。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则通过视频发表讲话。国际法院副院长薛捍勤法官在大会研讨会上发言。
(图为黄进教授在大会研讨会上就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与预防问题,与发言嘉宾积极互动。)
新加坡调解公约由序言和正文组成,共有16条,旨在就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建立一套可以为法律、社会和经济制度不同国家接受的国际调解法律框架,并致力于发展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签署,与今年7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海牙判决公约”),并列为2019年国际私法领域里最重要两大事件。至此,随着《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海牙判决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通过或签署,诉讼、仲裁、调解三类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法律框架初步建成,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的国际法治规则得到进一步强化。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司法保障工作的开展,以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我国正在建立诉讼、仲裁、调解衔接协调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由于我国调解立法体系尚未建立,对于调解的各项规定散见于《人民调解法》、《民事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规定中,商事调解尚处于起步阶段。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签署,将会积极推动我国在调解领域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工作。
黄进教授在新加坡期间,还受新加坡律政部聘请担任China-Ready项目顾问委员会委员并出席了于8月6日举行的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该项目旨在扩大新加坡律师对中国法律制度的了解和理解、进一步熟悉法律背景下的中文,促进新加坡律师与中国在法律服务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增进中新友谊。
(图为黄进教授与China-Ready项目顾问委员会其他成员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