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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关于提交硕士创新项目资助中期报告的通知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研工办           发布时间:2016-05-11        点击量:

 

国际法学院

关于提交硕士创新项目资助中期报告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及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资助项目中期报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获批硕士创新实践项目资助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2.《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资助项目成果摘要及成果清单》。

3.《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

4.项目主要成果及能够证明项目研究完成情况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中期报告材料提交形式和要求

1.本通知所列硕士创新实践资助项目第1、2、3、4项材料应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版,电子版以优盘形式与书面材料一并提交。

2.电子版以及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A511)。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8908361

3. 截止时间:所有材料应在5月17日提交研工办。

三、中期报告相关管理规定

项目材料提交后,方可申请报销。所提交材料在后续审查工作中如出现重大问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视情况做出责令限期完成、撤销立项、终止研究等处理。撤销立项、终止研究的,应当追回资助经费。做出终止研究、撤销立项、追缴已经拨付经费的处理,应当听取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其他事项

1.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在学校(或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报告会上交流研究成果。

2.报销类别与项目申请书所提交的类别有变更的,请提交书面说明。

3.所有票据必须按规定粘贴好并做好金额汇总单。

                                 国际法学院研工办

                                          2016年5月

 

创新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资助项目成果摘要及成果清单.doc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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