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法大发[2019]51号)及《国际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预答辩申请条件并拟于2023年下半年及之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请详细阅读并理解学校及学院的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完整准备预答辩所需材料,按时提交。
一、预答辩申请条件
博士研究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中期考核合格、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学位论文初稿完成的条件下,经指导教师审阅论文同意,方可申请预答辩。
二、申请审核须提交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正反面打印)
申请人须认真、完整填写后须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2、最新日期的成绩单1份(学校成绩自助打印机打印)。
3、署名的预答辩学位论文纸质版6本(请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打印,封皮为“国际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载明申请人姓名、学号、专业、研究方向、论文题目、指导老师、日期等信息)。
4、学位论文电子版,注明姓名+论文题目,请发送邮箱:cuplgjfxy@163.com。
三、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时间:2023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地点:科研楼A532 李老师
注意:申请人务请按时提交合格的材料,截止时间后,学院将不再接受本次预答辩的申请。
四、预答辩审核
研工办审核申请人材料合格后,将公布可以参加预答辩人员名单并组织成立学院预答辩委员会。
五、预答辩计划时间
各研究方向预答辩时间拟安排在 6月下旬,之后会再作详细通知。
六、预答辩结果的使用
1、通过预答辩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论文,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审核表》,经指导教师和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未通过预答辩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至少2个月后重新申请下一次预答辩。
其他相关规定,参见学校文件及学院实施细则。如有疑问,可直接到研工办(科研楼A512)咨询。
参见文件:
1.法大发[2019]51号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
2.国际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国际法学院研工办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