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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07-13        点击量: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学校通知”),链接:http://yjsy.cupl.edu.cn/info/1080/8737.htm

国际法学院本次学位申请仅面对已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现将具体安排、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的准备工作

(一)请详细阅读学校关于毕业及学位申请的通知内容;

(二)通过智慧法大登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毕业及学位申请信息的填写。

此环节开放时间:2023年9月18日

(三)领取论文封皮

领取时间:2023年9月26日下午3点

地点:科研楼A512 李老师

领取毕业生登记表(通过答辩后于辅导员处领取)

(四)从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自助成绩打印机打印2份成绩单,用于毕业及学位申请,往届延期毕业生请打印3份成绩单。

二、研究生毕业申请材料的提交

(一)线下提交:

申请毕业的博士生需向学院研工办提交毕业资格审查表和高水平学术成果

关于毕业应满足的高水平学术成果的详细要求,请参看《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评审认定办法》(法大发【2021】55号)。具体要求如下:

(1)未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应提交全文;其中署名纸质版1份,匿名纸质版6份,电子版署名(word版本)和匿名(PDF版本)各1份,用于毕业高水平学术成果审核认定。

(2)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标出本人文章题目)和本人文章页,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6份,电子版署名(word版本)和匿名(PDF版本)各1份。

(3)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应包括封皮,版权页和目录页,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6份,电子版署名(word版本)和匿名(PDF版本)各1份。。

(4)研究课题、联合培养、实习实践、荣获奖励等应提交证明和证书等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6份。

以上原件核查后退还。

除高水平学术成果外,还应提交成绩单2份,往届延期毕业生提交成绩单3份。

提交要求:

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均应为博士在读期间取得,装订整齐,原件、复印件、匿名复印件分别单独装订并做好标记。

提交时间: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提交地点:科研楼A512 李老师

(二)线上提交:

1、高水平学术成果应按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科研成果处录入扫描件PDF版本,扫描件要求参照学校通知,提交后无法退回,确认无误后再上传提交。

2、在系统里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保证填写信息的完整及准确,学分可参考成绩单及培养方案填写。填写完成后提交并请导师在系统进行审批。

要求:上述两份材料在系统里完成后,导出毕业资格审查表并正反面打印,确保全部内容已填写完整,且有导师手书签名。毕业审查表纸质版与毕业论文纸质版一并提交到研工办。

高水平学术成果系统提交时间:9月18日-9月25日

毕业资格审查表系统提交时间:9月18日-10月6日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登记表”,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内容、班委会意见、导师意见并粘贴好本人照片,交给辅导员;

2、“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填报要求:①依据培养方案及本人成绩单上的学分填写,要保证准确;②中期考核及论文开题情况如实填写完善;③导师意见处填写须含有导师对研究生学业水平的简要评价以及明确的是否同意该生毕业的表述意见并亲笔签名)。

3、系统上的毕业资格审批表提交后及时提醒导师审核,如更改应联系导师做退回处理,导师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

4、申请人毕业资格审核不通过,将无法接受申请人下一步的学位申请。请严格按照要求确保每个步骤填写的材料完整准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三、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的提交

(一)线上提交

1、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里填写学位登记表,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填完后点击保存,无需提交。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须填写并确认《学位授予登记表》信息。申请人务必保证填报信息准确无误,专业方向应与录取信息一致,此表信息将上报教育部,如填报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会导致申请人将来无法在教育部指定官方网站查询到学位授予信息,从而对升学、就业、岗位调整或晋升造成不利影响。

2、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填写学位申请书,要求: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不能空白;认真书写申请报告(按照表格提示填写,篇幅不能太少)。填写无误后方可提交,提交后一般不能再更改,及时请导师在系统里进行审批。注意所有信息填写的论文题目要保持一致。

3、按系统要求的格式和命名方式上传学位论文,此论文定稿将用于后续学术规范审查、匿名评审和答辩。匿名版论文应隐去包括致谢部分在内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所有信息。所有毕业(学位)论文(含再次申请学位的)均须进行学术规范审查。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法大发〔2013〕109号)规定执行。博士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10万字,论文形式及印制要求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中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关于部分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字数要求的补充规定》(法大学位字〔2018〕2号)。

系统关闭时间是10月6日23:59,系统关闭后申请人无法提交,请务必注意截止时间。

导师在系统审批时间:10月7日,学位申请人提交后联系导师及时审核,系统关闭后,导师将无法审核。

(二)线下提交:

1、 提交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下载并装订完成的学位申请书

提交要求:导师推荐意见处应有明确的是否同意推荐答辩的意见(打印后由导师手书签名,篇幅不能太少);请务必保证所有信息填写准确及完整,须与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2、 提交纸质论文

博士生提交署名论文7本。

提交要求:按照学校要求:所提交的论文纸质版须与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里提交的电子版保持一致,如发现版本不一致,则由学位申请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论文题目须与开题后确定的题目保持一致,且与学位申请书上的题目一致。

3、博士生还应提交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表,要求必须有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4、提交时间:

博士生提交时间:

10月8日上午9:00-11:00 下午 2:00- 4:00

提交地点:科研楼A512

注意:学位申请书、纸质版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表和毕业资格审查表等材料须同时提交,须保证信息准确,学位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准确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版论文应与系统里提交的论文版本保持一致。在规定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学院不再接收申请人本次的学位申请。

5、二次申请学位的一律重新按要求提交材料,否则不予接收。

四、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及答辩安排

论文提交后,学校将安排进行学术规范审查,通过审查的论文安排进入匿名评阅程序,通过后方可安排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学院网站、班级群和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的通知。

五、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须完成的工作

(一)线上提交材料

1、在系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并提交

申请人必须针对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原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做出认真修改,并在答辩后一周内在系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并请导师在系统审批。

提交及审批时间:答辩完成后一周内

2、在系统里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确认学位信息

申请人要在答辩完成后一周内通过系统提交修改后的终版匿名论文,同时对自己的学位信息进行补充和确认。

提交时间答辩完成后一周内

提交要求:提交终版匿名学位论文和命名格式按照学校要求。

终版论文将用于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等各类论文抽检。

(二)线下提交材料

1、在系统下载填写完整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正反面打印由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

2、修改完成的论文纸质版

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应提交修改后的纸质版署名论文,应与系统提交的版本保持一致。

要求:博士生提交3本署名论文。

提交时间:与电子版同时提交,纸质版提交到学院研工办

(三)申请人向图书馆提交论文的要求请参看学校通知及图书馆的具体通知

(四)关于电子照片提交请见学校通知,尚未采集照片信息的请尽快采集,否则将影响证书的发放。

(五)评选的优秀论文应提交的材料,请及时关注后续通知

六、重要提示

根据校历日程安排,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4日,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学期学位授予事项,经审议通过者,方可授予学位。学历研究生(即双证生)可自愿选择是否提请12月或1月的会议审议授予学位。学位申请人授予学位日期(即:学位证书落款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本学期毕业的学历研究生毕业日期与学位授予日期须保持一致。

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务必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管理系统中选择正确的学位授予日期和毕业日期(即:提请会议审议日期):2023年12月26日或2024年1月4日,学位授予日期在《学位授予登记表》中填报。对于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应选择2023年12月26日上会审议;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希望2024年以应届生身份继续寻求就业的研究生,建议选择2024年1月4日上会审议。

每位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应主动了解毕业、学位授予时间对自身就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选择,管理系统关闭后,不得变更。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到学院研工办(科A512)咨询。


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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