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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2023年下半年博士预答辩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10-20        点击量:

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法大发[2019]51号)及《国际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预答辩申请条件并拟于2024年上半年及之后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请详细阅读并理解学校及学院的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完整准备预答辩所需材料,按时提交。

一、预答辩申请条件

博士研究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中期考核合格、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学位论文初稿完成的条件下,经指导教师审阅论文同意,方可申请预答辩。

二、申请审核须提交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正反面打印

申请人须认真、完整填写后须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2、最新日期的成绩单1份(学校成绩自助打印机打印)。

3、署名的预答辩学位论文纸质版6本(请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打印,封皮为“国际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载明申请人姓名、学号、专业、研究方向、论文题目、指导老师、日期等信息)。

4、学位论文电子版,注明姓名+论文题目,请发送邮箱:cuplgjfxy@163.com。

三、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时间:2023年112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地点:科研楼A512 李老师

注意:申请人务请按时提交合格的材料,截止时间后,学院将不再接受本次预答辩的申请。

四、预答辩审核

研工办审核申请人材料合格后,将公布可以参加预答辩人员名单并组织成立学院预答辩委员会。

五、预答辩计划时间

各研究方向预答辩时间拟安排在 12月上旬,之后会再作详细通知。

六、预答辩结果的使用

1、通过预答辩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论文,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审核表》,经指导教师和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未通过预答辩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申请下一次预答辩。

其他相关规定,参见学校文件及学院实施细则。如有疑问,可直接到研工办(科研楼A512)咨询。

参考文件:

1.法大发[2019]51号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

2.国际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国际法学院研工办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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