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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校级青年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王晶           发布时间:2016-03-16        点击量:

 

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校级青年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青年项目”)的设立和申报进行了重大调整,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设课题指南,题目自选,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真正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已经主持了同名纵向项目且尚未结项者,以及所主持的校级规划项目、校级青年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二、资助额度

1.校级青年项目每项资助4万元。

2.校级青年项目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第一次拨款额为总经费的75%,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其余经费在正式结项后拨付。

3.项目负责人要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经费。

三、评审标准

科研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审,评审的主要标准是:

1.选题是否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

2.研究思路是否清晰,方法是否可行,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是否明确;

3.申请人是否对该项目有一定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四、申报程序

   1.2015年度申请了下列纵向项目而未获立项的申请材料,经过科研处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自动进入申报程序,不须填写项目申请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重大科技项目、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等项目。

2.其他申请人需认真填写《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提交所在院级单位审核。其中,《申请书》的预算部分将作为今后项目经费管理的依据。

3.院级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章。  

   4.申请材料以院为单位报送科研处。每位申请者须提交申请书1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2份,一律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每个申请单位提交申报一览表1份,课题组成员一览表1份,同时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版。

5.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8日。

   五、联系办法

 联系人:韩 冰

    电  话:58909104

    邮  箱:harbour1999@163.com

科 研 处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申请书等下载文件压缩包.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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