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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关于院级重点研究团队的通知

发布人:王晶           发布时间:2014-01-07        点击量:

国际法学院关于院级重点研究团队的通知

2010年院务会制定了《国际法学院关于院级重点研究团队/方向的通知》。在该《通知》三年实施期限届满之后,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水平,院务会决定继续实施院级重点研究团队项目,并且在总结《通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国际法学院关于院级重点研究团队的通知》。

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团队组织

本院教师(本院在编教师和学术关系在本院的双肩挑教师)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研究团队,并确定研究方向。团队负责人由在本领域具有深厚造诣的在职教师担任。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定本团队的年度研究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本院教师每人可以参加一个团队的研究工作。除本院教师以外,每个团队可以吸收本校外院教师、本院退休教授或返聘教授一人作为团队成员。

各团队应当于每年10月1日之前向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报送下一学年团队组成人员名单(2013-2014学年各团队组成人员名单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送),并由教学科研办公室予以公示。公示名单中所列团队成员的科研成果可被计入该团队成果。在名单报送之后的一年之内,各团队不得对团队成员进行调整。

二、     成果:

1、每一团队每年需至少发表1篇权威期刊论文,10篇核心期刊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一部。权威期刊论文与核心期刊论文的认定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的规定为准,学院不另设认定标准。每一团队每年需获得1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引进1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项目以科研处认定为准,经费到账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2、为解决研究团队研究成果不平衡的问题,可以对不同研究成果进行折合:五篇核心期刊论文折合一篇权威期刊论文,反之亦然;三篇核心期刊论文折合一部专著或译著,反之亦然;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折合一篇权威期刊论文;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折合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论文、专著、译著、科研项目等的认定以第一作者、译者或主持人为准。

3、参加考核的论文需与本团队所确定的研究方向相关;参加考核的专著、译著需与国际法专业相关。参加考核的成果应当是已经正式出版的成果,不包括由用稿通知或者出版证明等文件表明即将出版的成果。

三、 院级重点研究团队科研成果的考核阶段为当年7月15日至下年7月14日。

四、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研究团队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各团队负责人需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将上一学年团队建设情况的报告和研究成果的实物报送教学科研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应当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的规定,对所报成果进行合格审核。对于所报成果是否与团队研究方向相关的审核,由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对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形式要件的团队,由教学科研办公室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决定。

五、院学术委员会负责重点研究团队年度考核的审查和认定。院学术委员会应当在每年12月完成审查和认定工作。学术委员会应当以投票的方式做出决定(包括通讯投票),投票程序适用校学术委员会的规则。如果学术委员会成员为重点研究团队的负责人,则应当在对本团队年度考核的审查和认定过程中予以回避。

六、对于审查合格的研究团队,学院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各团队应当在奖励金额中留出合理的部分,用于促进团队的长期建设和发展,而不得把奖励金额按照科研成果全部予以分配。各团队预留部分的额度,由院务会确定。

七、院务会全面领导重点研究团队的工作,并对本通知做出解释。根据学院的财务状况,院务会有权确定每年资助重点研究团队的金额,或者做出停止实施本项目的决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际法学院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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