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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数据维护           发布时间:2012-04-21        点击量:

发布者:CUP00078 发布时间:2010-05-28 11:21

各院、部、所:

根据《北京市法学会关于开展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校将参加北京市法学会开展的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法学研究工作中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在我校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人员;

(三)工作恪尽职守、品行端正;

(四)具有原创意义和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创新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显著成效;

(五)具有高级法学职称的人员或具有较强法学、法律研究能力的法律工作者;

(六)积极参加北京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和社团法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务首都法治建设;

(七)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候选人系中国法学会会员,是指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的人员。对目前不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的人员,可以申请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通过市法学会联络部办理后,具有参加本届评选的资格;

(八)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二、推荐名额

学校向北京市法学会推荐候选人3名。

三、推荐程序

(一)报名。报名工作采用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他人提名的办法。不限名额。由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二)专家评审。学校组建专家评审组评议,等额产生推荐人选。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人选在校内公示。

(五)向北京市法学会报送推荐人选。

四、评审组织产生办法

专家评审组由9名法学教授组成。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各选2名,刑事司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比较法学院、诉讼法和法律史学研究院各选1名。

五、专家评审组评议办法

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民主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结果。

六、评选时间安排

(一)6月3日前,各二级单位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评选材料汇总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6月4日-11日,人事处将候选人申报成果送科研处审核后,交专家组评审;

(三)6月12日-30日,人事处将专家组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并确定入选名单,公示3天,上报北京市法学会。

七、评选材料的要求

(一)候选人填写《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原件一式2份和电子版;

(二)评审所需的研究成果材料:候选人最具代表性的论文2-3篇,最好发表于核心期刊的论文;专著1-2部,若候选人的代表性专著较多,可罗列书单,注明书名、出版社、个人参与情况、荣获的成果奖、出版年代等详细内容;

请各二级单位积极筹划,保证此次评选活动能够圆满完成。

材料报送时间:6月2日中午11:30之前

联系人:王晶;联系电话:58909367;邮箱:wangjing-0809@163.com

附件:《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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