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至5月10日,中国海商法协会十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大会、十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及2014年两岸四地海商法研讨会会议在友谊宾馆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办。
9日下午,首先召开了中国海商法协会十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大会、中国海商法协会十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
16点整,2014年两岸四地海商法研讨会正式开幕。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致欢迎词。他提到,自吴焕宁教授开设海商法课程后,中国政法大学已经孕育了海商法学界优秀的团队,加强了与国内外同行,包括实务界的联系与合作。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将一如既往支持中国海商法学界和海商法协会的工作。最后他祝愿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接下来,主持人中国海商法协会陈波秘书长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在推动两岸四地海商法交流方面的不懈努力致以敬意,并介绍了将要发言的上海海事法院立案庭庭长辛海法官以及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赛波律师。辛海法官以《海事审判中的热点问题》为题,就货代司法解释要点评析,海运、多式联运和运输、物流合同比较,货代责任承担并结合实践案例进行发言。金赛波律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新进展报告》为题,阐述了见索即付保函的适用法和性质等问题。发言结束后,参会人员就“货代司法解释表述的承运人责任是责任承担方式还是责任性质”以及“货代以何种方式承担承运人的责任”提出问题并与两位发言人讨论。现场气氛活跃,发言者见解独到,论证严谨,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大量的案例支撑,给与会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5月10号上午的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吴焕宁教授主持。她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的发展情况,以及中国海商法的立法沿革。接下来,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东发表题为《综合运输法规体系的构建及水运立法的推进》的演讲,从政策法规司提供了研究课题及研究方向的启示。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以《我国<海商法>修改的思考》为题作了主题发言,中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助理翟娟作了《IMO法律委员会第101届会议情况通报》的发言。下午13点30开始的研讨会在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杨运涛的主持下进行,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伙人李连君作了《欧美对伊朗制裁的法律对航运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和《船舶建造合同及融资的最新发展与实践》的主题发言,挪威斯库得船东互保协会香港分会的总裁助理范崴作了题为《航运实务中典型案例分析——经验与启示》的发言,两位发言人实践经验丰富,演讲生动有趣,博得了听众的阵阵掌声。随后,最后一场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院长赵劲松教授的主持下召开,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围绕《我国海上保险立法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取舍》阐述见解,中远集团研发中心市场研究室副经理姜艳妮的题目是《2014年1-4月份航运市场回顾与后市预测》,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主任杨运福发表题为《航运企业扣船风险防范若干问题探讨》的演说。所有发言者的精彩演讲,深入浅出,生动实用,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
在研讨会结束后,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范晓波教授进行会议总结并宣布闭幕。她将本次会议的特点概括为“开放、务实、协作”,并感谢各方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嘉宾的积极参与。本次2014年两岸四地海商法研讨会在掌声中完美落幕。
图/陈骋 孙樱霁 胡敏
文/陈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