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年10月23日19点,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举办的“2011年中国北京国际私法全球论坛”系列讲座(二)在研究生院教学楼107教室顺利举行。来自韩国首尔大学法学院的韩国国际私法协会会长石光现教授是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石光现教授主要对中国判决在韩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进行了阐述。
在主持人霍政欣副教授的简要介绍后,石光现教授就开始了讲座。
首先,石光现教授就韩国《民事诉讼法》、《民事执行法》就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作以介绍。详细阐述了韩国《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对于“外国判决在韩国承认”需满足的五个条件。分别是(1)判决必须是最终的最有确定性的;(2)该外国法院必须有符合韩国法律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私法管辖原则下的(间接)国际裁判管辖权;(3)送达程序必须合法且及时;(4)承认外国判决不得违背韩国的公共利益;(5)该外国和韩国之间必须存在互惠主义。随后,他介绍了韩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两种承认程序,分别为自动承认制和决定承认制,并阐述了该承认的结果就是使外国法院的判决效果自动扩张。在执行方面,石光现教授向大家介绍了韩国《民事执行法》第27条规定判决的执行不是自动的,而是先需要一个执行判决。
接着,石光现教授介绍了中国判决在韩国的承认,他提到中韩两国间存在判决承认的互惠政策,并以1999年11月5日韩国地方法院对一份中国判决的承认进一步阐述了中国判决在韩国的承认。
最后,石光现教授介绍了2005年4月27日生效的《大韩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民商事纠纷司法协助条约》,但是他指出这份条约并未涉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石光现教授之后简单介绍了1958年《纽约公约》下的仲裁裁决在韩国的承认与执行。
讲座进行中,石光现教授还和与会同学、主持人进行了相关问题的互动。
作为“2011年中国北京国际私法全球论坛”的周边系列学术活动,2011年中国北京国际私法全球论坛”系列讲座还将继续举行,为国际私法学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更多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