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快速成长,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近两年累计科研成果突出。
第二条 资助范围:
1、以提高教学科研为目的的系统训练和培训;
2、参加国际国内的教育教学研讨和科研学术活动;
3、组织及举办学术沙龙;
4、其他需要资助的有关教学科研活动;
5、积极组织和指导国内外大型学术竞赛。
第三条 资助金额:3000元/学年/人,2人/年
第四条 培养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交通费、差旅费、书报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方面,不能用于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和出版书籍。每年度资助费用限本年度内使用,不予累计。
第五条 资助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符合资助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教研办提出申请,并填写书面申请表。
2、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评定,公示后实施。
国际法学院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