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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关于转发学校开展2015年“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刘端端           发布时间:2015-06-24        点击量: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是首都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的先进性,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展示北京精神的特色活动。根据北京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在全市高校系统内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活动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我校捐献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献原则与参与对象

坚持捐款自愿,不限数额,以现金形式捐献。

参与对象为全校共产党员,以及自愿参加的流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

二、捐献方式和活动安排

广大党员群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捐献:

(一)现场捐献

7月1日(周三)9:00至16:00,在昌平校区“拓荒牛”前举行现场捐献。

(二)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捐献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动员本单位党员积极参与,并将捐款数额、参加捐款的人数等统计汇总形成《集中捐献统计表》(见附件2),与捐款一起,于7月1日送至现场捐献地点。或者于7月6日(周一)前将《统计表》和捐款交至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办公楼1205)。

(三)直接向北京市慈善协会捐献(北京市慈善协会联系及捐款方式见附件3)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也可以将捐款直接交至北京市慈善协会进行捐献,但要将捐献款额、相关凭证、参加捐款的党员人数和名单于7月6日(周一)前报至党委组织部。

三、捐款使用

捐款主要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救助项目,具体包括:

(一)慈善医疗救助项目

1.慈善大病救助项目。本市低保、低收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8万元。

2.慈善儿童大病救助项目。本市低保、低收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10万元。

3.慈善罕见病救助项目。本市低保、低收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的人员,因患罕见病需要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家庭)负担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家庭)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

(二)“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项目

1.宏图励志计划。对北京宏志中学及宏志班中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教育资助。

2.逐梦行动。对本市低保家庭中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教育资助。

3.圆梦行动。对在京就读的部分贫困高职生、高校大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

(三)慈善助老项目

本市6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的门诊治疗费用,在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医疗救助后,对自费部分负担仍然较重的,每年给予最高500元的补助。

(四)帮扶生活困难党员

本市党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资金扶助。

(五)其它救助项目

因遭遇自然灾害、车祸、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要充分认识捐献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捐献活动的动员和组织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及时掌握、报送捐献情况。

(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党员参加7月1日的现场捐献,让更多的党员感受到现场捐献的良好氛围。

(三)要注重发现在捐献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受助困难党员群众自强不息、重树生活信心的动人事迹,推动捐献活动不断深入。典型事迹可随时上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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