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党建活动 >> 党建通知
通知公告
学院新闻
友情链接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委员关于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人:刘凯           发布时间:2017-04-21        点击量: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委员会

关于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6周年,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总结近年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分党委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结合《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校级

1.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是经分党委批准成立、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的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不能参与评选。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其中教工党员党龄须在3年以上。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是从事党务工作累计时间在3年以上的分党委、党支部委员,有关职能部门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组织员和党务秘书等。

(二)院级

1.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是经分党委批准成立、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的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组织关系在我院分党委的正式党员,其中教工党员党龄须在3年以上。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从事党务工作累计时间在1年以上的分党委、党支部委员,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组织员和党务秘书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积极有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生党员先锋工程。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体化推进党建,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师生在推动学校综合改革、落实“十三五”规划、建设世界知名法科强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正,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形象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师生,业绩显著、事迹突出。教工能够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本职岗位上或重大活动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生能够勤奋学习、求实创新、诚实守信、勇于实践,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4.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和师生广泛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生党员先锋工程等重大活动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一体化党建工作中积极认真,踏实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取得突出成绩。

2.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贯彻《准则》和《条例》,带头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积极开展党员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须累计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须累计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一)院级

奖  项

  名额                

支部

教工党支部

本科生党支部

研究生党支部

先进党支部

分党委将根据评选条件和各支部申报情况确定评选结果

优秀共产党员

教工4名

本科15名

研究生12名

国际公法研究所党支部

1

2013级

9

2014级

3

国际私法研究所党支部

1

2014级

5

2015级

3

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党支部

1

2015级

2016级

1

2016级

3

行政辅导员党支部

1

博士生

3

优秀党务

工作者

分党委将根据评选条件和各支部申报情况确定评选结果

(二)校级

先进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教工

学生

教工

学生

1

1

2

2

4

    分党委将从本次院级评选产生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商议确定人选上报党委组织部。请各支部在报送材料时注明是否推荐为校级。

四、评选步骤

(一)各支部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酝酿,评选出初步人选报分党委。

(二)分党委对各支部推荐的党支部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查,酝酿推荐初步人选,提交分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级表彰人选,确定校级推荐人选并报送党委组织部。

(三)组织学习宣传,进行表彰。

五、材料报送有关事项

(一)报送时间

请各支部于4月20日之前将参加评优的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分党委。

(二)报送材料

报送的材料有:《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材料信息汇总表》。先进党支部的推荐材料应含集体活动照片2~3张,以党组织名称命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材料应含个人证件照及生活照各1张,以个人姓名命名。所有材料报送电子版即可。包含所有材料的文件夹压缩后命名为“某某党支部评优推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jfxyfdw@163.com。

(三)填表要求

《推荐审批表》中主要事迹要内容翔实、事例具体、数据准确,字数1000字左右为宜。《推荐材料信息汇总表》包括先进党支部推荐材料信息汇总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材料信息汇总表等,主要事迹栏字数不超过300字。

六、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所属党员做好推荐工作,并按时上报材料。

(二)严格评选程序。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要将评选表彰工作的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要实事求是,坚持高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标准,经得起考验。

(三)讲求工作实效。要把评优表彰活动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系列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系列文件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结合起来。

 

附件1: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doc.doc

附件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doc

附件4:推荐材料信息汇总表.xls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5

 

中国政法大学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学校方位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