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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分党委关于开展评选2010年度先进党支部、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4-27        点击量:

发布者:CU006578   发布时间:2010-12-16 11:01  

为进一步弘扬先进,营造积极向上氛围,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现将国际法学院分党委2010年度党内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组织关系(不包括临时组织关系)在国际法学院分党委一年以上的正式共产党员以及成立一年以上的党支部。

二、评选内容和申报条件

(一)优秀党员

1、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实践锻炼,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够在实践活动中锻炼能力,提高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谦逊朴实,知行统一,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4、工作成绩突出,得到普遍认可。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具备优秀党员的评选条件;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分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熟悉党务工作知识和政治理论,积极组织开展本支部各项活动;

5、坚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同学和教职工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从事党务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先进党支部

1、  坚持党支部的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经支委会讨论决定;班子成员政治坚定,牢记宗旨;团结和谐,工作胜任,同学拥护;

2、  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分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3、  支部成员综合素质高,党性观念强,模范作用突出,民主评议党员全部合格,无违纪现象;

4、  有一支较强的思想骨干队伍;思想工作扎实,富有成效;支部成员思想稳定,精神面貌好;

5、  支部班子健全,支部书记在职在位;各项制度落实,组织活动经常,党内生活活跃;支部资料齐全,工作程序规范,各项记录清楚。

三、评选程序

1、由基层党支部、班集体、个人进行申报或推荐;推荐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2、由学院分党委进行审核和讨论决定;

3、评选结果名单进行公示;

4、确定评选结果,签发文件。

四、评选日程

120101216日-25日,各研究所、党支部、班集体进行推荐,上报材料;

220101226日-28日,分党委进行审核和讨论决定;

320101229日-201114日,评选结果公示;

4201115日,签发文件。

五、推荐名额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

教工(党支部)

本科生(党支部)

研究生(党支部)

优秀党员

4

20

7

优秀党务工作者

2

3

1

先进党支部

1

1

1

六、评选材料申报要求

   评选材料应紧密结合评选项目的要求填报,文字要言简意赅,抓住主要事迹和典型事例申报推荐。个人材料不超过800字,集体材料不超过1000字。递交材料时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七、要求

各党支部应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各支部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把最优秀、最得到大家认可的同志推选上来,并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八、联系方式

国际法学院分党委:

刘凯  58909449  15810098533

         

注:本通知及相关表格下载见国际法学院网站“党建信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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