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0日晚7时许,由国际法学院分团委主办,国际法学院学委会承办,银河法律教育中心协办的大型学术系列讲座“军都论道”第五期:“罪与罚孰重孰轻——嫖宿幼女罪是不是恶法当废?”在校礼堂拉开序幕。
图:讲座盛况
莅临本次讲座的领导有银河法律教育中心主任以及国际法学院的各位领导。本次讲座邀请的嘉宾有:我校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宣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邬明安老师,我校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多次获得我校“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大教师”称号的罗翔老师,著名刑辩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律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管张文娟律师。
讲座伊始,主办方播放了制作精美的视频,通过聚焦“嫖宿幼女罪”的争议之处与回放重大案件的新闻报导让观众们了解了相关背景。而且还播放了事先录制的方鹏老师和刘艳敏老师的采访视频,两位老师均在视频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为军都论道讲座送上了祝福。
图:罗翔副教授
首先由嘉宾主持罗翔老师介绍了本期主题“嫖宿幼女罪”的立法沿革。嫖宿幼女罪的概念最早进入立法者的视线是1986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嫖宿幼女按照强奸罪定刑。1991年全国人大制定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重申了以强奸罪定位嫖宿幼女的行为。直到1997年,有学者指出在嫖宿幼女的案件中女方是有过错的,所以他们认为嫖宿幼女行为应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所以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行刑法。近年来由于多起性质恶劣的嫖宿幼女案中的罪犯大部分都是公职人员,嫖宿幼女罪逐渐进入公众视野。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罪处以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普通强奸罪处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许多民众认为“嫖宿幼女罪”是为犯罪大开方便之门,纵容犯罪,认为嫖宿幼女罪的处罚过轻。关于“嫖宿幼女罪”的存废问题的讨论在近几年也愈加激烈。
紧接着,关于嫖宿幼女罪是否是恶法,是否应该通过立法手段予以修改或者应该用司法手段加以纠正,四位嘉宾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图:邬明安教授
邬明安老师首先阐述了他追寻“嫖宿幼女罪”立法目的的经历。紧接着邬明安老师认为嫖宿幼女罪的罪名取消是有必要的,在构成强奸罪中的情节恶劣的情况下若是以嫖宿幼女罪进行归罪的话就量刑过轻。同时他又提出污名化、年龄是否应当明知等问题。嫖宿幼女的“污名化”主要体现在把“嫖宿”两字就将幼女定义为性交易的提供者,如以此定罪,会对受害幼女造成心理伤害,如果立法旨在保护幼女的话此法完全可以废除。年龄是否应当明知也是邬明安老师讨论的一个重点,他更倾向于英美刑法的相关做法,采取严格责任,同时还指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时采取的是严格责任,但是我们就是不承认而已。
张青松律师紧接着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首先站在社会民众的立场上发表了对嫖宿幼女罪存废的看法,以此说明法律应当倡导良善的价值观。紧接着他围绕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之间的异同进行相关论述,认为法律将是否存在金钱交易作为不同处罚的认定标准,认为法律如此做是在变相的鼓励嫖宿幼女,不利于社会良善道德观的建立。同时他还站在法律人的角度提出,单独设立嫖宿幼女罪是没有必要的,嫖宿幼女罪完全可以包含于强奸罪之中,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因为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应该按照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对其进行处罚。
图:张文娟律师
作为场上唯一的女嘉宾,张文娟律师的视角——儿童视角令人耳目一新,她不直接切入主题,而是通过叙述案例来说明现在许多立法都缺乏儿童视角,儿童的权利总是被推定的,她认为不论怎样受害者都是儿童,不应该加以区别,她通过数据表明卖淫的幼女大部分是由于家庭或社会环境所迫,她们更加应该受到保护。她总结到应该取消嫖宿幼女罪,这样更加符合民众理念,更加符合世界保护儿童的潮流。最后,她还呼吁,减少死刑是好的,但是不应该从在立法中本就缺乏话语权的儿童下手。
图:机锋论辩
站在不同面的是罗翔老师,他赞成嫖宿幼女罪的设立,并且对前面的三位嘉宾提出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他陈述到这个罪名很好的体现了对于幼女的特殊保护,如果最高刑改为死刑也许会引起犯罪分子杀人灭口,他以绑架罪中的高死亡率佐证了他的观点。他又从法解释学角度讲述到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当无法用特别法解释问题的时候可以用普通法加以解决。嫖宿幼女罪的特殊情况可直接援引强奸罪的相关规定。他还通过比较欧美国家的性同意年年龄阐述了关于幼女的性自由。还针对张文娟律师提出的幼女被迫卖淫现象介绍了德国等国家的“基于信任关系攫取性利益“的立法。
罗翔老师的论述十分精彩,但不能完全说服其他嘉宾,各个嘉宾对罗翔老师对自己观点的否定之处提出了进一步阐述,整个会场学术讨论的氛围活跃无比,同学们一个个都竖起了耳朵,睁大了眼睛,生怕错过了这场宏大学术盛宴的每一个细节。学术讨论,机锋论辩,嘉宾们在是否废除嫖宿幼女罪上,关于基于特殊信任地位的性侵犯该如何解决,嫖宿幼女对幼女年龄是否应当明知,法定性同意年龄是否应该上调,法律中的污名化与受害儿童是否也有责任等问题上嘉宾们各抒己见,互相辩驳,赢得台下同学阵阵喝彩,发散的思维与丰富的内容让同学们收益匪浅。最后,活动在观众的喝彩声与掌声中圆满结束,许多同学情不自禁的起立鼓掌,表达着他对今晚讲座的喜爱。
图:嘉宾合照
在学术的世界里没有绝对的对与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感谢4位才华横溢的嘉宾精彩的演说、辩论,为观众献上一场学术盛宴。军都论道,有道无疆!祝“军都论道”越办越好!
国际法学院新闻中心新闻部 撰稿:邹妍 刘祁遥
摄影:黄小炜 迟晓妍
编辑: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