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19点,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第128期中文系列讲座“民诉法涉外编修改——背景、主要框架和重点条款解读”在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422阶梯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同时是中国政法大学“玉兰校友节”的活动之一。本期讲座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二级高级法官,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郭载宇担任主讲人,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刘力教授主持。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张玲教授、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研究所副所长薛童博士和余萌博士以及国际法学院部分同学参加了本次讲座。
2023年,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编迎来重大修改。郭载宇法官作为此次民诉法涉外编修正案一读稿的执笔人,向在场老师和同学们分享了修法背景、内容与审判实务方面的见解和心得。
(主讲人郭载宇法官)
郭载宇法官的演讲从民事诉讼法涉外编修改的背景、主要框架和重点条款解读三个方面展开。
在修法背景方面,郭法官介绍了民诉法自1991年通过以来虽先后经历了四次修改但均未对涉外编进行实质修改,而当前国际形势的巨大变化以及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对我国民诉法的涉外编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他指出,此次修法以涉外编为主,同时对非涉外编进行了部分修改。本次涉外编修改的主要难点在于与正在进行的相关立法或修法工作的衔接、与相关国际条约的衔接以及涉外编与非涉外编之间关系。
在修法框架方面,郭法官从六个方面予以展开:一是管辖权的确立规则,即“静态的管辖权规则”;二是确立管辖权的行使的基本规则,即“动态的管辖权规则”;三是进一步丰富涉外送达手段,缩短涉外公告送达期限;四是建立域外调查取证制度框架;五是确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主要规则;六是确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仲裁地标准。
在重点条款解读方面,郭法官深刻解读了涉外管辖的一般条款、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条款、专属管辖条款、平行诉讼条款、不方便法院条款、涉外送达条款、域外调查取证条款、仲裁地标准的确立条款等条款内容。
(到场老师和同学们认真倾听讲座)
在互动环节,到场同学积极向郭法官请教了民诉法涉外编中的仲裁地标准和民诉法涉外编修正案一读稿消费者权益纠纷管辖权等问题,郭法官对以上提问予以耐心解答。
(同学们积极与郭载宇法官进行互动)
在总结阶段,张玲教授从民诉法涉外编修订的重大意义、修法理由和理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谈了学习体会。
(张玲教授与郭载宇法官进行交流)
刘力教授表示,民诉法涉外编的修正是所有从事涉外审判法官们贡献的智慧设计,郭法官的讲座是我们走向下一步的起点,并感谢郭法官带来的精彩讲座和到场同学们的关注和参与。
(刘力教授总结本次讲座)
讲座结束之际,郭载宇法官再次鼓励同学们,不局限于学好当下研究专业领域的知识,还要了解和把握其他部门法,对实体法、程序法,冲突法的相关内容都要有所涉猎和掌握,在未来从事法律工作时要学会综合解决法律问题。最终,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撰稿 | 王馨甜
摄影 | 马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