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1日,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庆三十周年系列活动——“美国法上的长臂管辖权”专题研讨会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5准时开幕。本次专题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和中国国际法学会联合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各位老师和来自各个知名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围绕长臂管辖权的相关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国际法学院霍政欣教授、马呈元教授、朱利江教授、祁欢教授、范晓波教授、陈儒丹副教授、董京波副教授、兰花副教授、薛童博士、吴盈盈博士、车路遥博士、刘冰玉博士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赵建文、廖凡、李庆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杜涛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杰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郭玉军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廖诗评副教授等。
会议开始,由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作主旨发言,指出了在当前情势下研究美国长臂管辖权问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介绍了长臂管辖的概念和范畴。黄进教授欢迎大家深入研讨,互相启发,为国家建言献策,促进正常的国际交往,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法律秩序。
本次研讨会分为四个议题来讨论,第一个议题围绕长臂管辖权的概念、性质与功能展开,由郭玉军教授主持。霍政欣教授辨析了域外效力、域外适用与长臂管辖的概念,指出一方面我们需要反对美国法上的长臂管辖,但另一方面我们又需要探讨此机制如何在美国形成,以及哪些制度可以为我们所用,从而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体系;马呈元教授指出了“长臂管辖”用语不一的问题,言简意赅地总结出长臂管辖的概念,并从效果原则、被动管辖、国际法的违法性辨析三个方面阐述了长臂管辖的性质;宋杰教授围绕管辖权的功能、进取型管辖权体系与长臂管辖展开论述,指出中国需要一个进取型的管辖权体系并重视国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功能。本阶段的议题由李庆明教授评议,李庆明教授针对以上三位老师的论述分别进行了评析并补充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中国要加强域外适用的法律建设的问题,但是需要借助我国司法部门的重构和法律框架的重构。
第二个议题围绕长臂管辖权的实践展开,由廖凡教授主持。杜涛教授围绕美国联邦法律的域外适用——2018年年度综述进行了论述,指出美国的联邦法律有很多立法,如美国宪法、外国人侵权法、反腐法,以及反恐法等法律都涉及域外适用条款,要结合具体法律和具体案件去研究,不能一概而论;廖诗评教授围绕“国内法域外适用及其应对——以美国法域外适用措施为例”这一主题展开论述,从域外管辖、长臂管辖、国内法的域外适用、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的思路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我们可以把中国现在的概念和美国的概念做一个比对。赵建文教授对两位老师的发言分别进行了点评,指出管辖权是程序问题,长臂法是实体问题并对域外管辖的定位表达了疑问,杜涛教授和廖诗评教授对赵建文教授的点评进行了回应并作了补充论述。
第三个议题围绕美国长臂管辖权的国际合法性展开,由马呈元教授主持。赵建文教授提出从联合国大会的相关决议来看美国长臂管辖的合法性问题,主要从《必须终止美国对古巴的经济和商业封锁决议》和《人权与单方面胁迫措施决议》两个决议来进行具体分析,指出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不是为了讨论要不要域外,而是讨论要什么样的反制措施;廖凡教授则指出,域外管辖在国际法上的合法性并非是或否的问题,而是一个度的问题,域外管辖达到某种程度就到了一个合法或不合法的境界,此外,廖凡教授还站在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商务部的《不可靠实体清单》;陈儒丹副教授结合国际贸易组织法中的公共秩序例外规定阐述了公共秩序例外的治外法权效力的边界问题,主要说明国际贸易语境下可否为维护措施对象国利益来实施贸易限制措施并结合具体案件进行了分析。最后,宋杰教授对以上三位老师的论述分别进行了评议,指出赵老师和廖老师都涉及了根本的问题,即美国的长臂管辖从实践角度来说怎么去看的问题,也对陈儒丹老师的问题表达了浓厚的兴趣并建议在实践和操作的角度去分析GATS第14条第12款的资料。
第四个议题围绕中国的应对与建设展开,由廖诗评副教授主持。李庆明教授分析了美国域外管辖的概念、实践及中国的应对方法,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概念的区分和实践问题、英国、法国这些盟国如何应对以及我国的应对,指出不同的主体应对措施是不同的;郭玉军教授讨论了国内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问题,主要从美国长臂管辖权的体系和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建设两个问题展开分析。最后,杜涛教授作点评,肯定了两位老师内容丰富的发言并补充了自己的观点,指出要注意中美两国管辖权适用上的区别。
在四个议题的讨论环节,各位老师表达了自己的真知灼见,对长臂管辖权问题的研究进行了热烈讨论。最后,黄进教授针对本次研讨会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建议和希冀,孔庆江教授对会议讨论成果进行了简要总结并表达了对各位专家的感谢,至此,本次专题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