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四日晚6点,国际法学院第二十一期学术沙龙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107教室举行,主题为“中国—影响某些出版物和视听娱乐产品的贸易权和分销服务措施案(DS363)的分析”。沙龙指导老师为杨帆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韩立余教授,我校的王传丽教授、杜新丽教授、史晓丽教授、范晓波副教授莅临此次沙龙进行了指导。
2007年4月10日,美国就“中国影响出版物和娱乐音像产品的贸易权和分销服务措施案”(WT/DS363/1)请求与中国磋商,但是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1月27日,专家组成立。2009年8月12日,专家组发布最终报告,总体上支持了美国的立场,认为中国的相关措施违反了GATS的规定和中国有关开放贸易权的入世承诺。中方随后提起上诉,上诉机构于2009年12月21日提交报告,基本支持了专家组的裁定。目前,该案正处于裁决的执行阶段。
此次沙龙由李琼同学主持。主讲人为李伯轩、谭勇超、张振华、李搏、张文瑞等五名同学。他们将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分成了四个部分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第一名主讲人是李伯轩同学。他首先陈述了案件的主要案情,包括案件的缘起、发展和争议的结果。随后,他穿插介绍了案件的主要争点:贸易权—货物与服务之争,贸易权—GATT1994第20条(a)款的抗辩,与GATS有关的争议以及有关GATT1994国民待遇条款的诉请。最后,他对本案进行了总结,认为中国在本案中输多胜少,并介绍了各方对于这一结果的反应。
第二名主讲人是谭勇超同学。他介绍的内容是贸易权部分中的“货物与服务之争”。首先,他为大家介绍了什么是“货物与服务之争”:在本案中美国主张中国的若干措施违背了适用于货物的贸易权承诺,而中国认为这些措施规制的是服务而不是货物,因而不适用与有关贸易权的承诺。随后,他陈述了双方围绕这一问题提出的各种观点,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最后,他指出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在这一争点上没有支持中国的主张。
第三名主讲人是张振华同学。他介绍的内容是贸易权部分中的“GATT1994第20条(a)款的抗辩”。首先他介绍了为何中国要引用这个抗辩,然后是分析了GATT1994第20条的具体内容及如何解读。接着他结合本案具体解读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此问题上的看法,得出结论认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没有支持中国的主张。最后,他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即中国如何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如何正确地引用本抗辩来最大程度维护我国的利益。
第四名主讲人是李搏同学。她介绍的内容是与分销权有关的争议中的服务贸易部分。针对服务贸易,美国指控中国的法律措施限制了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进行出版物的总发行、家庭娱乐音像产品的分销以及录音的电子发行。中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反驳,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最终支持了美方的意见。
最后一名主讲人是张文瑞同学。他介绍的内容是“根据GATT1994第3.4条国民待遇条款提出的诉请”。他从出版物、录音制品硬拷贝和电影三个方面阐述了中美双方的观点,并重点分析了专家组的意见,最后指出在大多数方面美国并没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因此其诉请也未能得到专家组支持,中国在此方面的多数抗辩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在同学们的主题发言结束后,老师们给予了详细精彩的点评,同学们也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最后,出席的老师为五位主讲同学颁发了荣誉证书并与在场同学合影留念。王传丽老师作了总结陈词,要求同学们增加阅读范围,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并且应当有爱国心。自此,本次学术沙龙活动圆满结束。
(摄影/ 编辑 李晓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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