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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多名教师参加“新型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学发展”学术研讨会暨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12-12        点击量:

近日,“新型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学发展”学术研讨会暨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大厦成功举办。本次年会在北京市法学会指导下,由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承办,中国政法大学全球化法律问题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协办,共有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钢铁工业协会法律分会、先正达集团、中核集团、融创集团、中建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多所高校以及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多位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员、专家学者以及实务工作者参会。

会议现场

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赵威教授在大会开幕式上做了重点发言,北京市法学会办公室主任王长彤、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主任、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执行副主席蔡晨风分别致辞,对大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

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赵威

北京市法学会办公室主任王长彤

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主任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执行副主席蔡晨风

大会开幕式由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姚俊逸主持。

开幕式主持人:姚俊逸

分论坛一第一阶段的讨论主题为“国际经济法学问题前沿(一)”,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长海主持。本环节有五位嘉宾带来精彩发言,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西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源作为与谈人对嘉宾发言进行总结。

论坛一第一阶段主持人:武长海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全国董事局主席、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琪的发言主题为“英国《2023电子贸易单证法》之评析”。蒋律师介绍了英国《2023电子贸易单证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其与《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的关系以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蒋律师重点论证了英国《2023电子贸易单证法》在“电子单证”的定义、电子单证“可靠方法”的“可靠性”标准以及贸易单证转换的程序要求上与国际规则的差异,提出我国未来的相应立法应扩大“电子贸易单证”的适用范围,明确“控制”认定标准,采用功能等同和技术中立原则。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全国董事局主席

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琪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健就“《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的思考与建议”进行发言。沈教授首先回顾了中国近年投资情况,讨论了北京市吸引外资的归因及北京市与外资相关的立法。之后,沈教授联系其他省市与外资相关的立法,分析了《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特点,认为其为外商投资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法治保障为外商投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外资企业数据和资金跨境流动便利,鼓励外资优先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障外商投资资金合法自由转移,便利外资管理,但依旧有改进的空间,未来应增强可操作性,注重与相关立法的衔接,进一步加强投资便利化程度,并充分体现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健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丁如的发言主题为“WTO补贴规则改革前沿问题探析”。丁教授指出,补贴规则的改革近期有一定话语转向,从强调市场原教旨的进路向开始强调其他的价值目标,分析了各国特定领域产业补贴的实践及部分成员的最新提案。之后,丁教授提出了补贴规则领域几个前沿问题:国有企业议题下的问题,恢复不可诉补贴议题和歧视性补贴、投资补贴等其他新兴议题。最后,丁教授建议,面对这些问题,我国应对的整体思路是从“应对者”向“建议者”和“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身份转变,完善规制歧视性补贴的纪律,限制对正常的投资活动采取反补贴措施,在不可诉补贴等议题中回应发展中成员的诉求。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丁如

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车路遥就“条约比较视角下的国有企业国际规则范式”进行发言。车教授比较了WTO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中所有为国有企业专门设立规则的协定,试图回答“国有企业国际规则有无最佳模式或标杆”这一问题。车教授从规范设计、体例安排、政策主张三个方面考察规则“范式”,认为国有企业国际规则并未出现各方均接受的模板,CPTPP等美式条约也并没有被后续借鉴者所完全接受,但国有企业国际规则产生了从重视单一问题转为关注综合问题、从着眼于国有企业活动对进出口贸易的扭曲作用转为规制国内治理状况、从秉持不针对特定所有制实施歧视做法的态度转为适用所有制歧视做法三个转向。基于此,车教授建议改革国有企业规则应基于多样性开展谈判,并推进国有企业治理和监管体制改革的精细化和制度化。

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车路遥

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周一帆的发言主题为“中美科技创新补贴的制度差异及潜在冲突”。周老师介绍了创新理论的三种模式和科技创新补贴的三点特征,并提出因经济发展、制度文化和政策目标的不同,中美科技创新补贴存在制度差异并可能引发贸易层面、规则层面甚至中美体制的竞争和冲突。但是,差异并不意味着冲突,更不意味着对抗。无论是从创新理论的发展历程,还是从科技创新补贴的规则建构,中美都可以找到共通共融的地方。未来,中美间的科技竞争仍将持续、甚至加剧;规范补贴的多边规则已经超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框架;而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气候变化、人类健康、国家安全等议题进一步拉扯国家间合作的空间和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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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周一帆

分论坛一第二阶段的讨论主题为“国际经济法学问题前沿(二)”,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西峰主持。本环节有五位嘉宾带来精彩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京波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车路遥作为与谈人对嘉宾发言进行总结。

论坛一第二阶段主持人:张西峰

先正达集团中国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曹海洋讨论了“海外投资并购后的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

先正达集团中国总法律顾问

首席合规官曹海洋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评审部绿色金融处刘艳就“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的颁布和对跨境投融资的影响”进行了发言。刘女士介绍了在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和国内金融监管要求下,我国金融机构依据多种标准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全球范围内,国际金融监管成为普遍做法,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正在走向整合,全球统一性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呼之欲出。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两份文件,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刘女士对其进行了详细讲解,并讨论了可持续信息披露对跨境投融资的影响后续影响。ISDS树立了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里程碑,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制定步伐加快;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势在必行,国际投融资面临不同辖区多种标准的监管,实体企业面临可预见的强监管要求;碳核算和ESG信用评估机构也将兴起。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评审部刘艳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新金融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陈燕红讨论了中国商业银行反洗钱规制。陈教授首先介绍了洗钱与恐怖融资概况,对比了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之后,陈教授介绍了国内外反洗钱监管现状,重点放在中国、美国、欧盟以及一些其他的国际组织机构。随后,陈教授转向中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现状,总结出国内反洗钱内部规制需继续完善,反洗钱人才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商业银行与政府联动机制亟需完善,商业银行的反洗钱义务与保密义务有待协调,应对国际规制上也存在合规意识有待提高、阻断类立法需尽快完善的问题。最后,陈教授从四个方面提出中国商业银行法律应对措施,即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制裁条款的引入、适用《阻断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新金融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陈燕红

大连商品交易所法律部研究员、博士后赵婧薇的发言围绕着“境外场外衍生品法律制度研究”展开。赵博士介绍了场内衍生品与场外衍生品的关系,从交易平台的审批条件及程序、合约上市的条件及程序、交易者适当性制度三方面分析境外场外衍生品交易制度概况,以美国、欧盟、新加坡为例说明了境外场外衍生品结算制度,从保证金、持仓及报告库三个角度研究了境外场外衍生品风控制度。结合境外经验与国内现状,赵博士认为我国执法能力提高还需建立其他具有强制力的配套法律法规,为反制境外不当长臂管辖提供法律武器,切实维护我国金融秩序和保护我国海外合法权益。

大连商品交易所法律部研究员、博士后赵婧薇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韦洁的发言主题是“欧盟环境壁垒发展的新动向与中国的应对”。欧盟环境壁垒表现形式主要为通过出台大量的环境立法以提高环境准入标准、技术标准或者给予本国企业环保方面的优惠措施、资金补贴等,以此限制他国的商品进口,具有严格化、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的趋势。面临欧盟环境壁垒逐步成为阻碍中欧自由贸易的难题。欧盟环境壁垒对中国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反向激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促进贸易产业结构的优化、为中欧贸易营造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也弱化中国的对外贸易优势、可能引发中欧贸易争端、导致欧盟的污染产业向中国转移。基于此,韦女士从国家与企业两个方面给出了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韦洁

分论坛二的主题为“国际商事与投资多元化争议解决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丁如主持。本环节有四位嘉宾带来精彩发言,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姚俊逸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健作为与谈人对嘉宾发言进行总结。

分论坛二主持人:丁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源讨论了“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下的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民诉法修改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从三个方面影响较大:第一,确立协议管辖,放弃实际联系要求;第二,为域外管辖留出空间;第三,规定了对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此外,薛教授还讨论了国际投资案件所受的影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京波的发言主题为“气候变化背景下国际投资仲裁风险及应对”。全球变暖背景下气候变化政策引发的投资仲裁常见两类,即由于东道国积极实施碳排放相关政策——如加快推进高碳行业的退出——而导致原有投资搁浅,如新加坡亚化集团和西北化工公司诉中国政府案,以及由于东道国暂停实施碳排放相关政策——如降低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标准——而有损投资者的预期利益,如西班牙可再生能源系列案。董教授认为,现有投资协定中气候变化条款的局限性、现有投资协定中原有实体待遇条款的模糊性以及现有投资协定中投资者气候减缓义务的缺失使得投资仲裁阻碍碳排放政策,在新一代投资协定内容的改革中,应明确东道国气候变化政策空间的规制权,增加投资者的气候保护义务,完善实体待遇条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京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彤围绕“商事仲裁中的释明及风险控制”进行发言。刘教授从六个方面介绍了仲裁释明的争论,结合《SCC规则》《LCIA规则》《英国1996年仲裁法》等讨论了自由裁量属性。之后,刘教授详细介绍了仲裁庭查明事实的ex officio权利以及Jura Novit Curia权利所引发的释明,并论述了释明权的风险制约机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国际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彤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建的发言主题为“UNCITRAL国际投资仲裁程序改革草案评述”。2023年10月9日至1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在维也纳召开第46次会议,工作组组织讨论了国际投资仲裁程序与交叉议题条款草案。草案共计25条,按仲裁程序流程区分为三章。在2023年10月的第四十七次会议上,与会者针对第1条至第6条、第23条进行了逐条讨论。在2024年1月将召开的四十八次会议上,与会者将讨论余下条款。张教授分别介绍了草案的三个部分,以及草案尚未囊括但工作组亟待解决的两个交叉议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救授张建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全国董事局主席、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琪作总结发言,对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以及各位与会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会人员合影

至此,“新型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学发展”学术研讨会暨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热烈的掌声中成功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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