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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巴巴多斯国际海洋法学术研讨会在京成功召开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12-16        点击量:

12月9日,中国——巴巴多斯国际海洋法学术研讨会在北邮锦江酒店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和西印度大学巴巴多斯凯夫希尔分校法学院联合举办,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巴巴多斯西印度大学凯夫希尔分校、印度尼西亚布劳爪哇大学、韩国海事海洋大学、厦门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宁波大学等国内外高校的3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另有20余名国际法学院同学参与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朱利江教授主持,胡明书记和巴巴多斯西印度大学凯夫希尔分校法学院Berry David教授发表重要讲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李居迁陪同出席开幕式。

胡明书记在致辞中向与会的专家学者表示了热烈的欢迎。他指出,巴巴多斯莫特利总理6月份到访我校时围绕深入开展海洋法领域合作研究提出了新期待。组织召开“中国—巴巴多斯国际海洋法学术研讨会”,也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倡议的重要举措。他希望,加快推动国际海洋法的学术交流和理论实践创新,进一步提高国际海洋法治水平、促进人类海洋文明发展,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智力成果和人才支撑。

Berry David教授主要就国际法如何加强西印度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之间的联系以及中国和加勒比地区是如何在一些问题上和谐共处这两个问题进行发言。他提到凯夫希尔校区法学院把办学重点放在了学术研讨会和国际模拟法庭的合作上,也正是因为这些活动加深了学生们对于国际法的了解,拉近了与其他院校的距离。同时,他认为虽然加勒比地区的法律体系和中国法律体系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但在国际法领域我们有很多的共同点,达成了很多共识。

研讨会第一小组的谈论主题为:“与 BBNJ 协议有关的国际法问题”,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姚莹教授主持,本环节共有三位嘉宾带来精彩发言。

Berry David教授就“BBNJ协定和蓝色经济”进行发言。他认为,该协定对于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提到了蓝色经济的概念,即通过保护和开发海洋生物多样性支持经济发展。他强调,BBNJ协定旨在确保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对海洋的持续健康以及海洋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对于蓝色经济的发展也非常重要。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施余兵教授的发言主题为“BBNJ协定的实施挑战与合规机制:一项评估”。他主要从中国视角探讨该协定的通过和未来实施的重要性,强调了中国对与该协定的通过以及对于全球治理的贡献,并指出BBNJ协定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和稳定。

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曲波教授围绕“关于适用 BBNJ 协定问题的意见”进行发言。她主要提及海洋遗传资源的相关议题,包括共享利益、区域管理工具、保护区和环境评估等重要因素。她强调了发展中国家在获取和使用传统知识方面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以及可能涉及保密和垄断的信息共享问题,主张各缔约方在执行BBNJ协定时共同发挥作用。

第二小组的讨论由来自南京大学的张华教授主持,本节小组讨论共有三位发言人,分别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林灿铃、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玉沛、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张晏瑲、韩国海事海洋大学讲师Ho Jeong Dan。本节小组讨论围绕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展开。

林灿铃教授和张玉沛同学从国际环境法的角度分析了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入海的非法性。发言中探讨了多个与日本排放核污水相关国际公约和日本此举违反的国际环境法中的若干原则。

张晏瑲教授在此次会议中的发言主要集中在通过船舶压载水来预防核污染水的风险。张晏瑲教授探讨了如何有效地使用压载水系统来控制或减少核污染物的扩散,以及这一方法在法律和技术上的可行性。这表明了在应对海洋核污染风险时,法律和技术手段可以相互结合,以达到更有效的保护海洋环境的目的。

来自韩国海事海洋大学的讲师Ho Jeong Dan通过线上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她发言的主题是陆源海洋塑料污染的责任和分配问题,她强调了海洋塑料作为全球性问题的上升趋势,以及国家对环境损害的责任。同时还探讨了海洋塑料和国家责任之间的关系,并对未来的考虑和发展方向进行了讨论。

第三小组的讨论也围绕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展开,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教授施余兵教授主持。本节讨论的发言人有: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刘思竹、北京农学院文法与城乡发展学院法学系讲师冯翀、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生武俊松。

刘思竹讲师的发言主要关注的是推动南极环境保护,她强调了有效监督和合规检查在保护脆弱南极生态系统中的关键作用。

冯翀讲师对于自己对《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CCAMLR)下的检查制度的研究做了丰富而有条理的报告,探讨了该公约下检查制度的具体结构、运作方式,以及它如何帮助提高公约实施的合规性和效率。这项研究对于理解和加强国际环境法框架内的合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武俊松在报告中主要讨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下海洋地球工程的法律规制。通过分析海洋肥料化的风险与收益,以及其在UNCLOS中的定义和分类,他揭示了海洋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缓解之间的复杂关系。此外,他指出,UNCLOS与UNFCCC目标之间的不一致性和法律挑战,突显了在全球气候治理中,需要综合考虑不同法律体系和国际组织的角色,以实现有效的海洋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策略。

第四小组的议题为“海洋、渔业和海洋管道中的人权”,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晏瑲主持。本环节有四位嘉宾发言。

印度尼西亚布劳爪哇大学讲师Fransiska Ayulistya Susanto的发言主题为“海上人权保护:海洋法能否保护东南亚地区沿海人民”。Fransiska Ayulistya Susanto讲师首先分析了目前国际海洋法角度下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在人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分别阐释了两国难民的保护现状。随后,Fransiska Ayulistya Susanto讲师指出,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政府应该保护在海上有危险的人,特别是船民,使其避免在海上面临危险。此外,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受到UNCLOS和SOLAS的约束,不能基于其非1951年《日内瓦公约》缔约方的身份而得到豁免。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许庄斯的发言主题为“澳大利亚‘主权边界行动’下掉头船只的合法性和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自由”。许庄斯介绍了澳大利亚处理被拦截船只的三种方法:遣返、根据协议移交、协助返回,并指出以违反移民法为目的进入领海或毗连区的船只显然不是“无害通过”,可以被合法地禁止和驱逐。许庄斯强调,遣返船只需要沿海国的同意才能满足自由航行的要求,但是实践中澳大利亚政府未曾确认这些行动是否得到接受国的同意。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刘冰玉的发言主题为“世贸组织中的外部性管理:《渔业补贴协定》”。刘冰玉副教授从贸易、发展和人权三个角度切入,指出了《渔业补贴协定》的重要性;其次,刘冰玉副教授介绍了《协定》的内容,并与WTO反补贴协定、粮农组织IUU渔业计划进行对照,提出这些举措共同促进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可持续渔业管理这一目标。最后,刘冰玉副教授指出了目前渔业问题谈判存在的困难,从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灵活性、确定具体补贴清单、监管模式改革等角度对渔业问题谈判进行了展望。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吴盈盈的发言主题为“西方国家制裁俄罗斯背景下的北溪管道案例分析”。吴盈盈副教授首先介绍了北溪管道的资金来源情况以及管道建设的环境影响和许可证问题,进而阐述了西方国家对俄罗斯北溪管道的制裁情况,以及制裁国采取反措施需要遵守的国际法规则。随后,吴盈盈副教授指出,目前针对俄罗斯的制裁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和国际社会做法,并总结了目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的行为是否可以归责于国家,西方国家的制裁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或相称性原则等。

第五小组的议题为“海洋划界”,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高健军主持。本环节有三位嘉宾发言。

武汉大学法学院高圣惕教授的发言主题为“论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权利:南海仲裁案七周年回顾”。高教授首先讲述了历史性权利的内容和生成条件,随后简述了南海仲裁案中争议双方及仲裁庭针对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和历史性所有权发表的不同意见。其中,高教授着重强调了仲裁庭为判断中国是否存在“历史性所有权”而审查的三种行为,包括中国被阻止进入西菲律宾海开采石油、中国抗议菲律宾的石油封锁、中国夏季禁渔等,并指出这三种行为都证明了中国在争议区域可以主张历史性权利,但仲裁庭无视了这些主张,这样的裁判不符合公约附件七第九条规定的“在事实和法律上都有充分的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生左文婕的发言主题为“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趋势、挑战和前景”,从工作现状、科学前景和法律前景三个角度分析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地位、性质、工作的意义,指出委员会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解释条约的职能,同时作为重要政府间机构,其提出的建议也对当事国、公约和全球公域的国际治理产生深远影响。其次,左文婕分析了目前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局限性,指出其无权确定南极地区法律地位并由此划分南极地区大陆架。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生杨一鑫的发言主题为“国际法院关于尼加拉瓜和哥伦比亚之间距离尼加拉瓜海岸200海里以上的大陆架划界问题的分析”。杨一鑫介绍了历史上两国提交给国际法院的三个海洋划界案,并分析了本案法庭依据识别的国际习惯法,即一国对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权利不得延伸至另一国基线起200海里以内。最后,杨一鑫对此判决中确定的“距离标准”进行了评价。

第六小组的主题为“争端解决”,由巴巴多斯西印度大学凯夫希尔分校法学院教授Berry David主持。本环节有三位嘉宾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郭红岩的发言主题为“南海仲裁裁决的低级瑕疵和错误研究”。郭红岩教授从四个方面指出了南海仲裁裁决书中存在的低级瑕疵和错误,包括格式不规范、标点符号不规范、英文用语不规范以及基本事实的描述错误问题。之后,郭红岩教授进一步提出应当思考南海仲裁裁决书诸多低级错误背后的可能原因,并在消除不良影响方面作出共同努力。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莹的发言主题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外国际法规则在海洋争端中的适用问题研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3条第1款,姚莹教授指出“其他国际法规则”在争端解决中的适用具有合理性,同时实践中又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姚莹教授从过度使用武力、侵犯人权和环境损害三类典型案例分析指出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理论依据,阐释了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时存在的实践困境,并提出了规则适用的完善路径。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华的发言主题为“以体系互动的名义?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气候变化诉讼的几点初步看法”。张华教授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款中海洋环境污染的定义出发,分析了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咨询意见作为替代诉讼的战略的需求,进而提出国际海洋法法庭咨询意见程序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并阐释了扩大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风险。

在精彩的点评与讨论后,本次学术研讨会来到了尾声。研讨会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朱利江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李居迁教授作总结发言,并对各位与会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

至此,中国-巴巴多斯国际海洋法学术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成功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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