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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民航涉外法治研讨会暨第五届国际航空航天法治论坛顺利举办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新闻宣传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10        点击量:

2025年6月6日至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共同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承办的“2025年民航涉外法治研讨会暨第五届国际航空航天法治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成功举行。本届论坛围绕199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下称《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挑战与民航涉外法治建设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吸引了来自国内外高等院校、政府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司法实务界及航空业界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参会。

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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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飞、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吉大鹏到会致辞,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院长李居迁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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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飞副校长代表主办方中国政法大学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对与会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他指出,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航空运输市场面临着贸易保护主义、地缘政治冲突、科技创新变革等挑战和机遇,这要求民航工作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国际民航发展挑战的意识和能力。此外,于飞副校长还分享了中国政法大学在航空法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并提出下一步建议,鼓励与会者继续参与民航法治建设,不断开创民航涉外法治工作新局面,实现民航强国梦,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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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鹏副司长代表中国民用航空局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他肯定了《蒙特利尔公约》的重要历史意义,指出我国作为国际民航组织创始会员国和一类理事国,持续完善民航涉外法规体系,不断加强民航涉外行政执法,持续深入参与国际民航规则的制定,在民航涉外法治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他进一步对我国民航涉外法治建设提出了四点建议:坚持立法先行、坚持实践导向、坚持交流互鉴、坚持能力提升,勉励与会者为民航涉外法治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

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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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演讲环节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党委书记杨继如主持,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郭俊秀,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总法律顾问马正,武汉大学教授、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秘书长、国际民航组织法律事务与对外关系局原局长黄解放,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教授朱子勤分别发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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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秀会长以《统筹民航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几点思考》为题,分析了民用航空国际市场格局和旅客结构的变化,阐述了航空公司在实践中面对的法律风险。他强调,民用航空产业应从反外国制裁、旅客信息保护、反垄断合规等方面加强法治建设,扩大人才储备。

马正总顾问以《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中国民航法治建设的影响》为题,介绍了《蒙特利尔公约》诞生的历史背景,梳理了公约在旅客运输责任、管辖权等方面对我国民航法治建设的深刻影响。他提出,我国作为全球民航业的重要参与者,应积极参与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同时以《蒙特利尔公约》为重要参照,不断完善我国民航法律体系,为我国从民航大国迈向民航强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黄解放教授以《蒙约99:我国参与国际民航立法的新起点》为题,回顾了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对国际航空立法所做的贡献。他进一步指出,我国未来参与国际航空立法工作、争取国际话语权的关键在于人才。黄教授提出应当坚持以德为先的原则,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朱子勤教授以《〈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对蒙特利尔公约的借鉴与本土化》为题,探讨了蒙特利尔公约的优先适用规则,分析了《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在国际运输的界定、运输凭证、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方面对蒙特利尔公约的借鉴与本土化,特别指出,修订草案在条款中直接规定适用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这种表述是国内立法的创新规定,值得肯定。

专题研讨

第一单元: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内国的适用

本单元由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秀辉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郭载宇剖析了公约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键问题;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民航法规与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张清春探讨了《民用航空法》修改与公约的衔接;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航空法学会会长董念清梳理了中国法院对公约解释与适用的司法实践;北京恒礼道同智库主任聂颖从承运人运输总条件角度,分析了公约对承运人权利的规范。

第二单元: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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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方瑞丰主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法与空间法研究院院长王立志从条约解释视角探讨承运人责任的统一化与国内化;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覃华平聚焦公约在货物运输领域的中国司法实践;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高级经理查莉探讨了公约适用中的相关争议问题;泰国国立法政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拉琳·高威昆格鲁昂西(Lalin Kovudhikulrungsri)分享了公约在泰国适用的司法实践;荷兰莱顿大学国际航空航天法研究所荣誉教授帕布罗·门德斯·德莱昂(Pablo Mendes de Leon)深入阐述了公约确立的承运人责任制度作为世纪之交产物的历史意义与内涵。

第三单元: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法律实践(圆桌论坛)

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副所长孔得建主持,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叶萌,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法律标准部涉外事务三级业务经理陈茜,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金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法研究所所长杨彩霞,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振达,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国际航空法研究部副主任、副研究员赵劲松参与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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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嘉宾主要围绕《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第152条、航空公司收取选座费的依据、旅客权益保护与航空公司发展的平衡、航司官方销售渠道与OTA平台机票代理的博弈等热点议题展开热烈讨论。

第四单元:一带一路建设法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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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副院长刘力主持。新加坡民航局国际航空法特别项目主任、前法制司司长、前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主席陈秀花结合新加坡实践,剖析了公约实施中的挑战;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载云探讨了公约第19条延误制度的未来变革方向;海南航空公司法务部总经理赵国刚分享了海航在国际航空运输中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同方威视首席合规官、公司总法律顾问郭伟红介绍了高科技企业涉外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与实践;中国航油集团法律风控部高级业务经理肖雨林分阶段剖析了“一带一路”背景下民航业走出去的风险与应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李宁宁阐述了“一带一路”背景下民用机场的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亚地区办事处外事与可持续发展总经理黄江深入分析了联合国税务示范公约第8条修改的潜在影响。

第五单元:民航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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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教授杜新丽主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于颖颖结合涉外审判实践,阐述了公约适用中的实务问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案件管理处处长齐骥介绍了海仲在航空争议解决方面的最新实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所副主任粟撒分享了贸仲在航空仲裁领域的实践与经验;北京仲裁委员会高级顾问沈韵秋介绍了商事仲裁视角下的公约适用与北仲实践;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消费者事务研究室主任邢宏解读了公约对承运人责任与旅客权益保护的规定;仲裁员高峰结合实践经验,探讨了公约在航空仲裁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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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次研讨会还举办了“首届国际航空航天法青年论坛”,来自中国、加拿大、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家的航空航天法青年学者,围绕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强制适用、旅客责任、“故意不当行为”、航空仲裁等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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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闭幕式环节,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党委书记杨继如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副院长张玲进行了会议总结,至此,“2025年民航涉外法治研讨会暨第五届国际航空航天法治论坛”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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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胡舟帆 杜宇航

审稿:李居迁

审核:高文佳 国际法学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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