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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动物保护法的理论与实践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05        点击量:

发布者:邰哲   发布时间:2011-11-04 10:40   

学术讲座:动物保护法的理论与实践

                                    

    20111031,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和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动物保护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讲座。讲座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常纪文主讲,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灿铃教授主持,国际法学院教师张力、金哲、郭红岩以及科研处的蔡聪颖等老师也一同参加了讲座活动。

    常纪文教授的讲座内容包括:动物的法学概念和分类、国内外动物保护法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动物的法律地位、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之关系、动物保护法治的时代背景、动物保护法治与基本国情、动物保护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动物保护的最新实践、以及中国动物保护法的发展前景。常纪文教授认为:动物的范围很广,现实不可能给所有的动物以法律的保护,因此动物保护法应当考虑动物保护范围的现实可调整性;关于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动物还不能确定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果把动物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那么,动物的法律诉求有哪些?动物如何行使诉权?动物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如何确定?动物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如何确定?如果授予动物以主体地位和权利,仅就法律结构和立法体系的重构来说,其任务的浩繁,恐怕任何国家都很难接受和完成。因此,立法强调“动物权利”缺乏可行性。另外,动物保护机制,无论是仅有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结构,还是人和动物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结构,其实质都是要求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与现行主客体二元化法律结构的法律机制相比没有什么两样。因此,立法强调“动物权利”的必要性不足。关于动物保护法和相关学科及领域的关系及意义,动物保护法是和环境资源法交叉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性的部门法,无论从加强外贸、保护食品安全、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还是从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的角度看,中国立即启动反虐待动物立法都是非常必要的。虽然中国已经具有制定《反虐待动物法》的基础,但是制定完善的《动物保护法》,仍然任重而道远。

常纪文教授对学生提出的精彩问题不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回答,还给予学生以高度评价,“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就是不一般呀!”

主持人林灿铃教授对常纪文教授的精彩报告给予了高度赞扬,并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懈追求,为中国的动物保护法的研究和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

                                                                             国际法学院/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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