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科学研究 >> 讲座沙龙 >> 学生沙龙 >> 学生沙龙活动新闻
通知公告
学院新闻
友情链接

国际法大讲堂第60期——国际项目投融资及法律保护

发布人:网络部           发布时间:2016-07-13        点击量:

 

国际法大讲堂第60期——国际项目投融资及法律保护

 

2016年7月8日下午, “国际法大讲堂”第60期——“国际项目投融资及法律保护”讲座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5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怀远律师,主持人由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祁欢教授担任,国际法学院的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贾律师从他多年来丰富的实践经验出发,为我院师生讲解了国际项目投融资的法律保护相关知识,他主要从项目融资(BOT)的概念、类型、项目的适合性、法律保护以及实践中的风险几个方面进行展开。

项目投融资,是指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对于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融资类型。它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其中关键在于以未来现金流和项目自身资产为担保进行融资。

项目投融资的主体可归类为三方:发起方、融资机构和项目公司。其中发起方可以由供应方、项目使用方、承包方等具体承担。项目投融资主要包括三种模式: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Recourse Financing)、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Limited Recourse Financing),以及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Non-recourse Financing)。这三种融资方式的核心区别在于:发起方向融资机构提供了多大程度的担保,也就是提供了全部借贷金额的担保,还是仅仅在限定的范围内担保,还是完全不进行任何担保。而贷款方只能在发起人的担保范围内进行追索,因此担保范围的区别也就对应了这一项目下的追索权范围。

从项目投融资的适用范围来看,主要包括三大类:资源开发类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大型工业项目。这三类项目具有风险小,易于控制的特点,因而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所青睐。谈及项目投融资的法律保护,贾律师主要从国际层面国际公约保护、两国之间的条约保护、东道国国内的立法保护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国际公约的保护包括世界银行集团风险减少机制(World Bank Group)、能源宪章条约(Energy Charter Treaty)、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UN Convention on Independent Guarantees and Stand by Letters of Credit)等;两国之间的条约保护主要是指在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BITs)和双重征税条约(Double Taxation Treaties,DTTs)中就发生在两国间的项目投融资进行规制;东道国国内法律保护则相对更加全面和复杂,包括公司法及相关投资法律、主权豁免法律规定、执行担保与破产法律规定等等。

经过贾律师精彩的讲解,在座的老师与同学都觉受益匪浅,收获颇丰,深深感受到对于国际法专业的学生,理论知识还远远不够,还要在理论和法律文本的基础上通过实践发现问题,了解事实上到底风险如何影响利益,而又如何在实践中减少风险实现可行性。

 

 

中国政法大学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学校方位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