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科学研究 >> 讲座沙龙 >> 学生沙龙 >> 学生沙龙活动新闻
通知公告
学院新闻
友情链接

“国际法大讲堂”系列讲座第70期——对话气候变化国际治理

发布人:网络部           发布时间:2017-06-16        点击量:

 

    2017614日晚79点,国际法大讲堂系列讲座第70——对话气候变化国际治理在科研楼B205教室举行,讲座特邀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苟海波司长作为本次讲座的主讲人。国际公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兰花副教授担任讲座的主持人,国际法学院朱建庚副教授以及国际法学院的学生参与了本次讲座。晚上七点讲座准时开始,苟海波司长围绕着气候变化国际治理的主题做了精彩的演讲

    

    苟司长首先就气候变化的问题做了背景介绍。对于如何认识这一问题,苟司长从科学、社会发展模式、经济学、外交、全球治理五个角度分别展开,并指出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佳实验领域。接下来,苟司长就全球气候治理问题重点展开,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路线图、《巴黎协定》等内容依次进行了介绍。苟司长还探讨了《巴黎协定》对国际社会的影响,并评价了其中“自下而上”的新举措。

    在介绍过基本问题之后,针对当前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热点问题,围绕《巴黎协定》的效力、美国的法律地位、退出协定的法律后果,苟司长与兰花副教授进行了对话与讨论。苟司长指出美国的退出对《巴黎协定》在法律上的效力没有影响,并认为这一举措不会在近期内造成颠覆性的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在欧盟对这一协定不满、发展中国家的期待无法达成的情况下,美国作为排放大国和重要的经济体,它的退出还是会对《巴黎协定》本身规则的效果和未来气候的治理产生不利的影响。具体而言,苟司长从《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谈判、大国关系和国际格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以及我国的机遇入手,分析了退约将会对这四个方面产生怎样的影响。

    兰花副教授则针对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是否违约的问题进行了回答,指明这种退出并不构成对《巴黎协定》本身的违约,美国有权利根据退出条款退出协定。同时,退出声明中提到了停止履行自主贡献、绿色捐资等规定,这并不当然构成对《巴黎协定》义务的违反,而是需要结合相关规定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来判断。

    苟司长发言结束后,与会的同学积极提问,并与主讲人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时苟司长也对各位同学提出了学业及就业方面的建议。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中国政法大学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学校方位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