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4日上午九点半,国际海事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海商法协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广东敬海(北京)律师事务所宋迪煌律师来到法大学院路校区,为国际法学院的师生们作了题为“CMI(国际海事委员会)最新研究课题进展报告”,国际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传丽教授、博士生导师吴焕宁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丽英教授、祁欢副教授、焦杰副教授、兰花副教授到场参加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由国际法学院范晓波教授主持。
范晓波教授首先代表国际法学院对宋律师百忙之中来到法大为同学们进行讲座表示欢迎和感谢,并简要介绍了宋律师的学习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情况,以及他在海事海商法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和显著成就。
宋律师的讲座分为两个部分,CMI的简要介绍和CMI有关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课题的最新研究进展情况。
在第一部分中,宋律师主要向大家介绍了CMI的基本情况,CMI是1897年于比利时安特卫普成立的非政府间、非营利性国际组织,成员为各国海商法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代表大会,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增开。CMI具体工作由其执委会负责,执委会共由8位来自世界各国海商法领域的专家组成,执委会定期开会讨论各国海商法协会提交的议题,以研究是否有必要就特定议题立项,并起草相关的公约文件。CMI自成立以来为海商法领域的国际一体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起草制定的许多公约已经成为目前国际海运实践中的重要规则,例如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以及有关船舶碰撞的里斯本规则等。
在第二部分中,宋律师主要就CMI的最新课题——有关船舶司法出售的国际承认问题,为师生们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宋律师指出,该课题是其前任CMI执行委员李海教授提出的,主要针对目前国际航运界船舶被扣押、司法出售的现象日益增多,而各国对于船舶司法出售的实体和程度规定各不相同,因此存在船舶在一国司法出售之后,在其他国家是否以及如何被承认的问题。该问题自提出以来就受到了CMI和各国海商法协会的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了相关工作组进行深入研究。工作组起草并向各国海商法协会散发了一份包含五组相关问题的“问题单”,在得到各国反馈后于2011年8月形成了《外国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公约》草案第一稿,由各国海商法协会在随后的CMI挪威会议上进行讨论修改,并在各国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第二稿。2012年10月,CMI年会在北京举行,这也是中国大陆城市第一次举办CMI年会,并决定公约在获得通过之后将以《北京公约》命名。会上各国就草案第二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但遗憾的是,草案第二稿最终未能在北京会议上获得通过。此后,在总结各国意见的基础上,CMI形成了草稿第三稿并于今年9月在都柏林举行的CMI会议上在此进行讨论,本次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公约是否给予了船舶司法出售买受人适当的保护、各国承认的适用范围是否应该及于在非缔约国发生的船舶司法出售,以及公约是否应仅包含通用程序规范(common procedure rules)等。此外,各国海商法协会还对草案第三稿的个别定义的措辞、文字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基本一致认同公约应该给予买受人“干净的权利(clean tittle)”,并且通过限制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的例外、颁发船舶司法出售证书、以及通知和注销及重新登记等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为买受人提供更大程度的保障。
此外,宋律师还就其个人目前研究的有关邮轮(特别是豪华邮轮)的特殊问题做了简要介绍,由于目前例如扣船公约等国际公约中,对于载客邮轮并未作出区别性规定,而实践中海难的频发以及邮轮被扣押的现象给国际海运领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因此,宋律师呼吁师生们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对此问题予以关注,并可以通过中国海商法协会向CMI提出相关问题的意见。
紧接着,宋律师对同学们提出的有关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公约中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回答,并对同学们不惧严寒,牺牲周末休息时间来到讲座现场的求学精神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并鼓励大家今后多关注海商法领域的前沿问题,培养个人兴趣,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学习。
随后,吴焕宁教授和张丽英教授分别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点评,吴焕宁教授结合最近韩国扣押中国豪华邮轮“海娜号”的问题对宋律师的讲座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其从管辖权和国际公约的角度分析了韩国法院的这一扣船行为,并表示对于船舶司法出售和豪华邮轮相关问题的研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张丽英教授首先对宋律师作为CMI执行委员在国际社会传递“中国声音”表示赞许,并认为有关船舶司法出售的国际承认公约一旦被批准通过,将对国际航运界产生巨大的影响,而对于船舶司法拍卖数量较多的中国来说,也是十分有利的,今后我国海事法院进行司法拍卖将更有可能得到外国的承认。
最后,师生们对宋律师的到来和精彩讲座再次抱以热烈的掌声,宋律师也与师生们一道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