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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英文讲座:打击人口贩运与国际合作

发布人:网络部           发布时间:2014-12-04        点击量:

 国际法学院英文讲座:打击人口贩运与国际合作

 

    2014124日,名为“打击人口贩运与国际合作”的讲座在我校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5进行。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杜新丽教授出席了讲座,她对主讲人Annette Lyth女士和主持人张志伟律师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希望同学们能从讲座中扩展视野、学习到更多知识。

    在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副主任张志伟主持下,讲座正式开始。张律师首先指出,传统上,我们认识的人口贩卖主要是我国国内的妇女儿童贩卖以及相对应的“打拐”行动等,而事实上,国际人口贩运同样亟需重视。他举了湄公河次区域人口贩运的例子,如越南新娘等,如何控制、如何解救、是否认可其婚姻的效力等等,这都是需要探讨的问题。09年《联合国反拐议定书》强化了我国的国际义务,要求各国把人口贩运作为刑事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打击,我国也在刑法修正案789中做了配套调整和规定。

 

 

    接下来,Annette Lyth女士正式开始讲座。她首先表示很高兴来这里和同学们交流,她进行了简单的自我介绍,谈了其工作经历,她曾任律师,曾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东亚与太平洋地区区域办公室工作,并曾在欧洲安全组织(OSCE)、卢旺达,科索沃和尼泊尔工作,现在她任联合国反对人口贩运合作项目负责人,这样的工作经历让她对国际人口贩运问题很关心也感触很深。首先,她谈到为什么要讨论人口贩卖,她通过一系列数字来展示国际人口贩运趋势。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中显示,截止2012年有2090万人处于被强迫劳动的状况中,这已经是非常惊人的数字了,但我们仍应看到,还有很多案例没有上报。而这还仅仅是强迫劳动的部分,还有其他方面的人口贩运并没在这个数字中显示出来。全球趋势上,亚太地区占了人口贩运极大比例,而其中得到解救了的人非常少。被贩运的人口主要被强迫劳工、强迫性行为、国家强制性剥削等。而世界范围上,人口贩运的输入国和输出国并不平衡。例如亚太区域来看,中泰是人口输入国,世界来看,中泰又是人口输出国,人口被贩运到欧美地区。总之,不同的目的导致人口在不同国家间的流动。其次,她谈到了人口贩运的责任方应是国家和国家的代表,国家的义务在于尊重、保护和履行义务,其中前两项是紧迫的需立即着手的义务,后一项是长期义务。而权利方是国家的全体人民。再次,Lyth女士介绍了一系列国际人权保护手段,如国际人权宣言、各种国际会议的决议等。她介绍了国际定义的关键因素:贩运成人、贩运儿童(18岁以下)的行为表现都为招工、运输、庇护,但手段上有所不同,贩运成人的手段有恐吓、暴力强制、绑架、欺骗等等。贩运儿童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则并不重要。总之,贩运的目的都是剥削。最后,她介绍了《反人口贩运协议草案》。对反人口贩运协议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她分别介绍了定义,“同意”的作用---即同意并不能完全免除贩运者的责任,因为同意并没有对使自己进入那种状态作出同意和承诺的表示,指导原则,检举义务,国际合作义务,区域和次区域合作等方面。

 

 

讲座结束后,Lyth教授回答了同学们对人口贩运认定、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和同学们进行了深入交流。张志伟律师也参与讨论,他认为受害人补偿问题确实棘手,我国国内的规定尚处空白,如黑劳工问题、拐卖妇女后强迫妇女卖淫等。我们也正在呼吁国家成立一个基金会,资金来源为国家拨款和查处的违法所得及罚金等,专门用于赔偿受害者。更深层面上,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都亟需完善。他还举了“38元赔偿”等两个案例来说明实践中的赔偿难情况。

 

 

张志伟律师最后进行了总结发言,表示衷心感谢Lyth女士的讲座,并表示以后还会保持合作,并欢迎同学们参与该项目及有关实习。讲座在友好融洽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文:刘畅  图: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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