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晚,应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李居迁教授的邀请,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法律分委员会主席Tare Brisbe先生在我校学院路校区教学楼215教室与我校部分国际公法专业研究生进行了交流座谈。本次座谈以空间物体登记制度为主题展开,由李居迁教授主持,并邀请香港大学副教授赵云博士做点评。
在座谈中,Tare Brisbe先生从空间法的发展历史讲起,并重点介绍了空间物体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其首先对空间物体登记制度的发展现状、登记公约的主要特点、空间物体登记的目的和功能等内容做了简要概括;接着,其通过朝鲜发射卫星等案例,详细分析了登记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最后,Tare Brisbe先生对空间物体登记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发展做了总结,并对其广阔前景做了展望。随后,赵云副教授对Tare Brisbe先生的发言做了精彩点评。
在提问环节,Tare Brisbe先生与同学们进行了亲切交流,就同学们关心的朝鲜卫星的登记、空间碎片的辨认及空间环境的保护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互动。本次座谈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