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下午两点半,韩国航空宇宙法学会、名誉会长金斗焕教授做客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作了题为“Liability of the Air Traffic Control Agencies at Airport Tower”的英文讲座。本次讲座由国际法学院外事办主任覃华平博士主持。
金斗焕教授首先对航空交通管制的目的和机构、飞行区域、防空识别区做了简单介绍。然后从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法协会(ILA)入手,阐述了这两个组织对航空交通管制机构责任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做出的推进作用。金教授认为,各国的航空交通管制机构责任机制应当统一,并充分说明了自己的理由,同时,他列举了法国、美国、英国、欧洲空管、中国、日本关于建立航空交通管制机构责任机制的观点。最后,他从芝加哥公约的角度,阐述了目前关于航空交通管制机构责任的规定和观点。
在整整两个小时多的讲座中,金教授富有热情的讲解让大家都受益匪浅。最后,覃华平博士对本次讲座做了总结,并代表国际法学院和参加讲座的同学,对金教授的演讲致以诚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