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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第六届博士研究生学术圆桌论坛成功举行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4-25        点击量:

 

2018年4月17日下午,国际法学院第六届博士研究生学术圆桌论坛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举行。本次圆桌论坛的主题是“国际仲裁的世界格局和中国方案”,由国际法学院2016级和2017级博士生共同举办。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仲裁已成为解决国际经贸纠纷、推进国际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并且在仲裁立法、机构改革、受案类型以及法律选择适用等方面发生诸多变化。近期中美贸易摩擦白热化,世界范围内单边主义和多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和自由贸易主义对立矛盾更加凸显,国际经贸争端及其解决再次引起国际私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

本次论坛正是在上述时事背景下举办的。论坛由2017级博士生贾林同学主持,来自两个年级的5名同学围绕论坛主题,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对国际仲裁的认识及对中国仲裁发展的期待。2016级博士生祁壮同学以《构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为题,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临时仲裁的权利不对等、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进行仲裁的市场准入以及裁决籍属等问题作为切入点,对我国现行《仲裁法》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细致分析,并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对构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现实需求,提出了修改《仲裁法》使其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打造以我国为主导的“三位一体”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2016级博士生林荟同学和2017级博士生王林叶同学分别从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解释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两个角度,评析了2017年“来宝公司仲裁案”。林荟同学认为,仲裁规则因被当事人选择而并入仲裁协议应属当事人仲裁协议的一部分,应与仲裁协议其他部分共同作整体性目的解释。案件中上海法院所作的当事人对三人仲裁庭的约定也应适用于快速程序情形的解释,但从结果上未能使当事人各部分约定得到最大可能的实现,也忽视了仲裁规则中的快速程序属于特别约定而可优先于其他一般约定的可能性,同时背离了理性商人选择仲裁尤其是包含有快速程序的仲裁规则以解决争议的通常目的。王林叶同学发言指出,为了保证仲裁效率,需对当事人自由意志加以限制,这种限制可通过仲裁规则的设计来实现。完善的仲裁规则能够平衡公正与效率,最终服务于当事人的权利维护;在满足仲裁地程序法最低程序保障前提下,仲裁机构需要设计合理确定的仲裁规则,在签订仲裁条款之初为当事人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仲裁规则提供参考和指引,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阶段,为有权审查该仲裁裁决的司法机关提供确定的审查依据。

2017级博士生卫楚楚同学的发言题目是《浅论中国投资者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应对东道国“腐败抗辩”的策略》,以“腐败抗辩”对投资协议效力的影响为焦点,通过对多个有关“腐败抗辩”的国际仲裁案例的详尽分析,对法律冲突选择等国际私法问题进行了全新解读。同时,结合 “一带一路”倡议的时代背景,分析了“腐败抗辩”对在境外投资的中国企业所构成的潜在风险,对国际投资仲裁中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东道国的“腐败抗辩”提出了法律建议。

2017级博士生杨关生同学的发言聚焦国际和解协议跨国执行的现状与未来。他认为调解与法治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协调发展的关系,调解在法治社会中不仅不会被淘汰,而且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程序正义下的法治原则要求当事人的参与、第三方的中立以及程序具有对等性、合理性、自治性和终局性,而国际商事调解制度除了终局性外大都可以满足。为了加强自身的权威性、可执行性和终局性,调解正在寻求获得法律和法律程序的认可,以消除与法治之间不协调之处。自2015年开始,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便开始讨论制定国际和解协议跨国执行文书的可能性,并于今年2月出台了相关专题报告,该报告通过术语、适用范围、定义、申请权限、抗辩条件等条文设计为国际和解协议跨国执行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学生代表发言结束后,中央财经大学的王克玉教授以及我校国际法学院的杜新丽教授、宣增益教授、齐湘泉教授和霍政欣教授对大家发言做了点评,并就相关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老师们首先肯定了本次论坛主题的理论性、现实性、前瞻性和可研究性,肯定了发言同学选题和论述的新颖和独到之处。

王克玉老师启发同学们从仲裁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出发去思考构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问题,不仅需要考虑修改规则、降低门槛、机构设置等打造高端服务业层面的问题,而且需要联系国家政策定位,考虑实体规则的改进等更深层次的问题,对于外国先进做法和经验进行学习引入时,也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甄别。

宣增益老师对每位同学的发言的论证思路、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点评,指导同学们在研究问题时如何抓住问题的根本。其中,“来宝案”研究的重点在于理解仲裁协议与仲裁条款的关系,而在讨论商事和解问题时,需要论证和解协议的地位、性质、法律效力问题。

齐湘泉老师对同学们以案例进行研究的方法予以肯定,希望同学们在研究中脚踏实地对“一带一路”各个国家仲裁进行研究与比较,客观认识构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关注仲裁权的扩大是否合理的问题。

杜老师从实践的角度介绍了构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背景和规划,启发同学们进一步关注这一问题。对于“来宝案”,杜老师也认为,应该对当事人意思自治规则本身进行充分的研究,这样对于个案来说只是运用规则进行理解的问题。

霍政欣老师代表国际法学院对本次论坛活动进行总结指导。霍老师指出,博士生应该有学术氛围、学术活动、学术成果,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是培养学生的学术品牌,希望这个传统能够一直延续。霍老师对论坛的举办和发言同学表示高度赞扬,也倡议今后要经常开展类似学术论坛活动,鼓励大家在学习探究中出现更多学术观点的直接交锋和碰撞。

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得到了国际法学院院领导、相关部门和诸多老师们的支持和鼓励,激发了博士研究生对当今法律热点问题的研究热情,促进了大家对国际法学理论研究及实务问题解决能力的提升,在研究生中取得很好反响。本届论坛的另外两场活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的国际法治》及《中美经贸摩擦背景下的国际法问题研究》也将于近期举行,期待国际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们再展学术风采,再掀研究高潮!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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