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科学研究 >> 讲座沙龙 >> 学生沙龙 >> 学生沙龙活动新闻
通知公告
学院新闻
友情链接

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系列讲座第89期——深海资源与相关国际法律问题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11-25        点击量:

2018年11月20日,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系列讲座第89期——“深海资源及相关国际法律问题”专题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本次讲座特别邀请到国家海洋局大洋办胡学东副主任担任主讲人,并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郭红岩老师担任主持人。在讲座开始前,已经有许多老师和同学闻讯前来。下午2点整,讲座正式开始。

胡老师先以深海的基本制度为切入点,介绍了深海空间、国际海域的基本原则、战略新疆域等方面的知识,并就深海资源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介绍。深海蕴藏着矿产、生物、油气以及化学等多种丰富的资源,但由于人类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和认知水平的限制,人类对深海的认知还不足5%。深海中蕴含着无限的资源,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而且,我国由于地理上的局限,因此,国际海域作为我国未来战略发展空间与战略资源也显得尤为重要。

接下来,胡老师聚焦深海资源管理制度的法律问题,从人类对海洋认识的历史演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其相关执行协定、海洋保护区等角度对深海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与介绍。

本次讲座的重点内容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保护协定对国际海域制度的挑战与构建。胡老师介绍道,BBNJ协定首先是对公海自由原则的挑战,同时也是对海洋生物资源物权性质的重新定位。鉴于《公约》没有对海洋生物资源的物权属性做出明确规定,BBNJ协定试图将海洋生物资源像海底矿产资源一样定位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以便所有法律主体分享获取海洋生物资源所产生的惠益。BBNJ谈判主要关注三个核心法律问题,即协定的适用对象、适用原则及主体与权利问题。具体而言,在适用对象上,涉及海洋生物多样性与海洋生物遗传资源的划分以及海洋资源的物权属性等问题;在适用原则上,涉及BBNJ协定与公海自由的冲突问题;此外,内陆国家、霸权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不同主张也对BBNJ谈判提出了新难题。

最后,胡老师表示,虽然我国目前在深海方向处于并跑或领跑位置,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他鼓励同学们努力学好国际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作出贡献。

在讲座嘉宾和主持人老师发言后,现场的老师和同学们都踊跃提问,共有四位老师和同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疑问,胡老师均一一详细解答并对大家勤思好问的学术态度作出了肯定。

本次讲座围绕深海资源与相关国际法问题,以BBNJ国际谈判为例,多角度深刻阐释了海洋领域的新发展对现有国际海域法律制度的挑战,也增进了大家对深海资源的认知和理解。下午四点半,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中国政法大学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学校方位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