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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英文系列讲座 国际贸易的发展之路及热点问题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11-22        点击量:

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举办了有关“国际贸易的发展之路及热点问题”的系列研讨活动。本次系列讲座特别邀请到耶鲁大学、乔治城大学和伯尔尼大学客座教授Gary N. Horlick作为主讲人。Gary N. Horlick曾任美国商务部进口部的负责人,曾负责起草美国国内的反补贴规则,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与反补贴专家委员会的第一任主席,担任三起WTO争端解决案件专家组的主席,是国际贸易法领域公认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家。Horlick教授的系列讲座及研讨活动分为四场进行。

第一场“国际贸易的发展之路”主题演讲

祁欢教授主持演讲

2019年11月12日晚,第一场“国际贸易的发展之路”主题演讲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9会议室举行。Gary N. Horlick作为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祁欢教授作主持人,国际法学院的学生积极参加了此次讲座。

在本次讲座中,Horlick教授以国际贸易法的定位为切入点,对区域贸易协定、贸易战以及WTO面临的挑战等内容进行具体的阐述。首先,Horlick教授谈到了WTO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地位并对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教授认为WTO是国际贸易法的基础,许多国家间的协议以WTO为基础,并且运作良好。WTO的显著特征在于其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已经运行了24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WTO的争端解决系统正在遭遇美国白宫的攻击和破坏。其次,Horlick教授对贸易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教授认为,无论是中美之间、美欧之间、美加之间还是美墨之间进行贸易战,对各方都是不利的。美国认为倾销是不公平的,而WTO官网明确表明倾销的定义与不公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涉及美国的倾销案件排到世界约第三位或第四位,那也可以说美国的出口是不公平的,因而美国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最后,Horlick教授指出我们当前面临最重要的挑战是气候变化,我们应该考虑WTO可以如何应对气候变化,而中国、美国、欧盟、印度、巴西、日本对改善气候变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应该有所行动。

同学现场提问

在最后的互动环节中,Horlick教授对老师和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一一回应,作出详细的解答,讲座现场学术氛围浓郁。在祁欢教授作简要总结后,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从左至右,国际法学院丁如老师,车路遥老师,Gary N. Horlick教授


第二场:热点问题研讨:WTO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

2019年11月13日晚,第二场系“WTO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专题研讨在昌平校区端升楼104教室举行。本次专题研讨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丁如老师主持,Gary N.Horlick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车路遥老师作为主讲人。

车路遥老师首先介绍了“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含义。从政治经济体制的角度来看,非市场经济是指政府作为监控者和主导者的经济体制;从国内法对特殊经济体安排的角度来看,非市场经济体在反倾销案件中往往被认为国内价格扭曲,需要用被承认为市场经济的第三国的国内价格来认定正常价值;从WTO规则例外的角度来看,非市场经济体制在WTO框架下有区别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例外规定。接着车路遥老师指出,WTO对有关所谓“非市场经济”相关问题施加了5项义务。第一,成员方采用“非市场经济”安排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施加歧视性限制;第二,成员方只能在计算倾销差额时才能采用WTO对“非市场经济”的相关安排;第三,依关贸总协定(GATT)第16条之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的例外规定只有在贸易被国家完全或实质控制且价格固定的情况下被采用;第四,反倾销调查方负有承担被调查方具有倾销行为的举证责任;第五,保障替代国价格的可比性。

Gary N. Horlick教授在发言介绍了反倾销规则,特别是“非市场经济”概念以及替代国方法的发展历史,他指出反倾销政策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现。同时,他以此入手为大家讲解了WTO的发展史。他表示,加拿大是第一个确立反倾销法的国家,此后,美国于1916年通过反倾销法,苏联、中国等23个国家也陆续通过此类型法案。他指出,贸易保护主义阻碍国际贸易,违背全球化趋势,各国应打开国门,加大开放程度,积极促成国际合作,互利共赢。

同学现场提问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和与会嘉宾们对劳动力定价、货币流动数量的变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讲座结束后,与会嘉宾与同学们合影留念。

现场合影

第三场热点问题研讨:国际贸易协定中与国企相关的法律问题

现场合影

2019年11月14日,系列讲座第三场“国际贸易协定中与国企相关的法律问题”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6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李伯轩老师担任主持人,Gary N.Horlick教授、国际法学院丁如老师和吴盈盈老师担任主讲人,出席讲座的还有国际法学院的车路遥老师。

吴盈盈老师首先在WTO框架内提出了三个与国有企业相关的问题:第一,WTO框架内是否允许国家成立国有企业;第二,如何看待国有企业从政府或者其他企业处获得的优势,这种优势在WYO框架内是否存在问题;第三,在WTO框架内,国有企业的相关行为是否会得到调整。针对第一个问题,吴盈盈老师给出了肯定的答案。紧接着,吴盈盈老师从国有企业的财务优势、垄断优势、监管优势三个角度具体展开分析第二与第三个问题。

丁如老师首先介绍了国际经济法下,有关国有企业在WTO法、国际投资法及区域贸易协定中的七个法律问题,如WTO框架下“公共机构”的认定、非歧视原则以及“外部基准”的适用、国际投资法中一个国有企业能否被认定为投资者,以及CPTPP中有关国有企业的新规则。丁如老师指出,在给国有企业定性时,不能单纯用标签式定义法去理解,应注重定性的方法。紧接着丁如老师展示了三种不同分析模式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规则的发展方向。

从左至右依次为吴盈盈老师、Horlick教授、丁如老师、车路遥老师

Horlick教授以GATT的起草历史进程为切入点来分析国有企业,详细介绍了在1947年以前,现WTO主要成员国的国内的国有企业情况,如英国、法国以及美国。基于特定的历史时期,这些国家加强了对国营贸易的管理,因此当时国家贸易公司占据着重要地位。紧接着,Horlick教授通过讲解数个《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案件来分析认定国有企业性质的关键点。

在互动环节,现场同学踊跃提问,Horlick教授和各位老师就问题逐一耐心解答。在主持人李伯轩老师对讲座作简要总结后,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第四场热点问题研讨:国际贸易协定中与国企相关的法律问题

11月15日晚,第四场“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法”主题研讨在昌平校区端升楼104教室顺利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丁如主持本次研讨,Gary N.Horlick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边永民,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刘冰玉老师为研讨主讲人。

Gary N. Horlick教授

首先,Gary N.Horlick教授上台发表见解。他指出气候变化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全球性问题,而国际贸易法对于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举足轻重。就目前的情况分析,与其讨论制定冗杂的国际通用标准,关注国际贸易规则与气候变化的关系才是适宜的高效率举措。除此之外,教授指出国家间就气候问题的压力负担极不均衡,部分受益而另一部分则遭受损失。故而,我们需要寻求贸易法的修改以更好的反应对气候变化的应对,譬如按照碳排放来设定关税、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作为贸易救济措施的依据,以及恢复不可诉补贴中的环保补贴等。

边永民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边永民教授指出中国对于气候变化的影响力不容忽视,我国也及时采取了许多时效措施以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合作。在人类命运相互交融的时代焦点,中国展现了自己的大国担当。

刘冰玉老师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刘冰玉老师就“国际贸易法与气候变化”这一话题发表看法。结合联合国环境署总部工作经历,她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全球气候变化中的不同表现及损益状况进行对比,并且介绍了贸易和气候之间的紧密关系。

现场合影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地向嘉宾们提问,老师们耐心地做出解答,同学们受益匪浅。

从2019年11月12日至15日,连续四天的“国际法大讲坛”英文系列讲座参与同学人数累计超过二百人,系列讲座为我校的中外学生们提供了了解国际贸易法前沿热点问题的机会,以及与相关领域国际一流专家深入交流学习的平台,系列讲座得到了参与老师和同学们的积极响应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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